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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终生吊“粪袋” 母亲肋骨断两根

从这对母子的遭遇拷问医者仁心

2025-01-21 18:37: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七年前,4岁的辰辰(化名)因为便秘住进河北邢台市人民医院,本来保守治疗效果良好,医生却从河北省会石家庄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医大二院)请来知名专家,为辰辰做了结肠切除术。不曾想,辰辰术后持续发烧,医生一直按腹腔感染和呼吸道感染治疗,直到三个月后,医大二院才“考虑存在吻合口瘘”。

“吻合口瘘”是指肠道接起来的地方出现破损,大便通过破损口流入腹腔或周边的间隙,轻者引起腹腔感染,重者可能危及生命。

父母连忙带孩子到北京求医,却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虽经多次住院和手术治疗,辰辰不但排尿功能发生障碍,还需终生保留结肠造瘘口、吊着“粪袋”度日。

然而,辰辰家的厄运还没有结束,母亲罗女士又遇到了麻烦,她到医大二院找专家“理论”,与其发生了冲突,罗女士感觉腹部疼痛,医大二院经过ct检查和医生的诊断,给出的结论是“未发现明显脏器及肋骨损伤”。三天后,罗女士感觉疼痛并未缓解,经当地医院检查,却发现右侧第6-7根肋骨骨折和第3腰椎骨折。

本不可以考虑手术 专家“飞刀”费5000元

2017年12月,辰辰因为便秘住进邢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慢传输型便秘、乙状结肠冗长。医院收治辰辰后,一边进行灌肠治疗,一边观察病情变化,据病历记载:“患儿灌肠间歇可自主排便,考虑灌肠治疗效果良好,部分结肠功能逐渐恢复”。

尽管如此,医生仍建议手术治疗,并请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二院)儿外科专家李某林主刀,辰辰父母为此还支付了5000元专家“飞刀”费。

辰辰术后反复发烧,后转至医大二院治疗,直到三个月后,才发现是吻合口瘘造成。由于耽误了最佳的补救治疗时机,虽经在北京儿童医院多次住院和手术治疗,依然给辰辰带来终身残疾。

待辰辰病情稳定后,他的父母将邢台市人民医院和医大二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为,针对便秘患者,应经过一段时间严格的非手术治疗无效时,才可考虑手术治疗,但须要掌握好手术适应症,对于幼儿应更加慎重采取手术治疗。患儿入院后灌肠治疗效果良好,部分结肠功能逐渐恢复,本不可以考虑手术治疗,医院在治疗方案的选择方面存在过错。

鉴定意见指出,患儿出现吻合口瘘,与手术的术式不规范、盆腔内损伤范围大有关,因此,医院在具体手术方式方面存在未尽谨慎注意的过错。

鉴定还认为,医院重视不够,对患儿术后并发症吻合口瘘及早期腹、盆腔感染漏诊,延误治疗,存在未尽谨慎注意的过错。

有伤诊断无伤 是医术水平低还是心偏了

看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辰辰的母亲罗女士心里犯了嘀咕:明明是请了省内著名儿外科专家李某林主刀,可在手术前后均未见到李专家,专家会将手术做成这个样子吗?

2024年4月,罗女士找到邢台市人民医院,医生李某明确是她将5000元交给了李某林。院方为了平息事端,与罗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协议书称“术者为外请专家”,并退还了“外请专家费5000元”。

6月3日,罗女士来到省城的医大二院,找李某林核实辰辰做手术的情况。罗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在住院部走廊里遇见李某林,他不承认手术是他做的,我跪下求他把事情说清楚,李某林急了,踹了我几脚”。

罗女士感觉右上腹部疼痛,在医患办人员带领下去看急诊,医生方某某经过初诊,开出了ct上腹部检查单。通过ct检查和医生诊断,给出的结论是:“未发现明显脏器及肋骨损伤”,仅给她开了几天的消炎止疼药。

然而,回到邢台的罗女士感觉疼痛并未缓解,于6月6日到当地医院检查,却发现右侧第6-7根肋骨骨折和第3腰椎骨折。

随后,罗女士到石家庄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出具法医鉴定,认为罗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并对罗女士被伤害一案刑事立案。

姑且不论罗女士的伤情何人所致,医大二院作为河北省医疗规模最大的医院,明明患者有伤,为什么会做出无伤的诊断报告?

对此,2024年12月12日,医大二院宣传部副部长赵捷告诉记者,为罗女士做的ct检查是上腹部平扫,观察角度是肝胆脾胰等脏器,而不是骨骼结构。医院对此做过复查会诊,从ct影像上确实看不到骨折,并非有意隐瞒伤情。

赵捷向记者出示了“复查”报告,报告日期为2024年8月6日,也就是事发两个月后。但报告补充了观察所见,称“所括约右侧第6、7前肋内侧骨皮质走行不自然,局部内侧皮质稍弯曲”。

那么,什么是“骨皮质走行不自然和内侧皮质稍弯曲”?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为此,《法治周末》记者咨询了多位骨科专家、医生,他们告诉记者,在影像学检查中,骨皮质的形态出现连续性变化,边缘不平滑、弯曲变形的现象,通常是由于骨折、骨质疏松、骨感染等异常变化导致,结合本病历,这些表象是与骨折相互印证的,医生应当首先考虑骨折的存在,建议患者做进一步检查。

记者看到,医生方某某记载的病历显示:“患者自诉于2小时前被人打伤,出现右上腹疼痛不适,就诊于我院急诊”。众所周知,肋骨是胸腔脏器的屏障,主诉被打右上腹疼痛,为什么不安排针对肋骨的检查?既然检查未观察肋骨,那么方医生的“未见肋骨损伤”的结论从何而来?

显然,医大二院对记者的答复难以自圆其说。

医者当仁心

经过多次协商,2024年7月,辰辰与两家医院达成和解,得到200多万元赔偿金,听着数目不小,但能弥补过度医疗、医生失职失责带着辰辰的伤害和这个家庭的损失吗?

罗女士告诉记者,七年来为了给辰辰治病,夫妻俩辞掉工作,辗转奔波,不但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下80多万元的外债,而后续治疗仍然是未知数。

而辰辰的人生之路才刚刚开启,身体的残疾必将伴随他终生,上学、就业,乃至婚姻,一道道可以预见的难题在等待着他。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院治的不仅仅是病,更是患者的人生,请医生慎用手中的手术刀!

针对医大二院专家“飞刀”和“有伤诊断也无伤”,北京法政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飞龙认为,“飞刀”在医疗行业中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指的是医生未经其所属医院的批准,私自到其他医院进行手术或会诊。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患者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但也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异地执业需要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飞刀”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医师法还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生私下收取专家费,也是违法行为。

同时,医大二院出具了与事实截然不符的诊检报告,基于伤情的明显性,外界有理由认为相关人员是在故意袒护李某林,一旦法院判决李某林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则涉嫌构成包庇罪。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机构,如果高高在上,视患者权益和生命如草芥,那么医德医风何存?希望医大二院对此足够重视,也希望辰辰这样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

责编:贺斌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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