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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协同全方位全链条守护“青苗”

2026-01-08 17:35:1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贺斌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发布了多批涉未成年人领域的典型案例,覆盖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多个维度。这些案例不仅精准回应了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专业担当与创新智慧。

从数字时代下的人格权守护到重组家庭的监护难题破解,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矫治到对困难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再从审判机制的重构升级到公益诉讼的破局突围,一系列突破性举措层层递进,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

数字护苗 守护数字权益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其成长与网络深度交织,网络侵害问题也日益频繁,成为当下社会的新课题。

过去一年,司法机关聚焦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侵害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与指引,明确网络行为边界。去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起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其中,在“陈某某诉苏州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小学生陈某某的参赛表演图片,被某网络店铺擅自用于舞蹈服饰宣传,其监护人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享有独立肖像权,网络经营者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构成侵权,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的判决,不仅为未成年人网络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更警示了各类网络主体恪守法律底线,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数字时代的自觉行动。

案例中的“小王诉小李及父母侵权责任纠纷案”则彰显了司法机关强监管的态势。小学生小李因与同学小王发生矛盾,在班级群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贬损、嘲讽言论,导致小王遭受心理压力并影响其社会评价。法院认定小李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因其系未成年人,判令其父母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该案明确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的网络言行同样受法律约束,更强调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教育监管责任。而在“李某某、穆某某敲诈勒索案”中,两名被告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播放的不良内容,以网络游戏代练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法院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针对涉案短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存在的漏洞,制发司法建议,并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回访帮教,实现了“惩治 预防 修复”的全链条保护。

此类案例的处理,既严厉打击了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又推动了网络平台压实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了清朗的网络空间。

家庭护苗 破解监护难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监护责任的落实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过去的一年,司法机关聚焦原生家庭、重组家庭、涉罪家庭等不同类型家庭的监护问题,通过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撤销监护资格等多种手段,破解监护难题,为未成年人营造了稳定安全的家庭环境。

去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其中“郑某某故意伤害案”,14岁的郑某某成长于离异重组家庭,母亲疏于关心,继父因身份顾虑不敢管教,导致其沾染不良习气,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检察机关精准发力,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关工委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为继父开设继亲沟通课程,引导母亲关注孩子情感需求,有效改善了亲子关系。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还将家庭教育指导延伸至刑罚执行阶段,通过亲情会见、心理辅导等方式巩固矫治成果。该案的办理,为重组家庭监护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koko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凸显了家庭教育指导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在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矫治方面,“检、社、家”合力的矫治模式成效显著,“陆某宇盗窃案”便是代表。16岁的陆某宇因沉迷网络游戏,为购买游戏装备多次实施盗窃。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其犯罪根源在于家庭监护教育不力,父亲忙于经商缺乏陪伴,母亲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为此,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关工委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团队,精准施策,分析陆某宇用网习惯,指导父母约束其上网时间与充值行为,协助制定家庭用网规则,引导其通过体育运动、学习进步换取上网时间,并组织其家庭参与义务服务活动、开展亲子互动,修复亲子关系。经过多方努力,陆某宇成功戒除网瘾,回归课堂并考入大学。该案不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实现了自我救赎,更探索出了一套针对网瘾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矫治方案,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同时,面对监护缺位、监护侵害等风险,司法机关无疑是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去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王某猥亵儿童及相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法院在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刑罚的同时,充分尊重小丽希望跟随生父生活的意愿,支持生父提出的撤销王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此外,法院还为小丽提供司法救助,并联合多部门制定长期心理疏导计划,全方位修复其身心创伤。而在“陈某遗弃案”中,陈某作为亲生父亲,拒不履行对患病儿子的监护职责,法院在以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的同时,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指定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并判令其支付抚养费及医药费。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监护保护中,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又严格依法履职,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公益护苗 护住公共福祉

2025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的薄弱环节,主动出击、精准发力,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共领域突出问题。

去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件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山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出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引发讨论。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当地公交企业长期停用近17000张公交学生卡,拒绝退还卡内余额,且未落实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政策,严重影响山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的出行权益。检察机关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开展调查,查明公交企业违法事实及交通部门监管失职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磋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还积极协调县委、县政府,解决公交企业票价补贴资金缺口问题,推动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100余万元。

最终,公交企业恢复学生卡使用并执行五折优惠,落实了儿童免费乘车政策。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中的系统思维,通过“督促监管 协调保障”的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检察机关还聚焦校园周边安全、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儿童彩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惠山区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商家销售“儿童彩票”诱导未成年人赌博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北京市东城区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保障了未成年人文化消费的权益。

这些案例表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职能,已将未成年人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个角落,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形成守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法援护苗 温暖困难未成年人

“法援护苗”是司法行政机关融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据2024年的统计,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万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近14万人次。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未成年人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为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让法治的温暖照亮了每一个困难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去年5月29日,司法部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贵州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尹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一案”中,年仅一岁多的尹某因餐饮店铁炉无人看管被严重烫伤,产生数万元医疗费,其家庭生活困难,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鉴于尹某系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当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承办律师积极调取监控录像、整理就医凭证,明确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最终帮助尹某获得3万余元赔偿。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倾斜保护,通过简化流程、精准指派,为困难未成年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救济。

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在“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胡某某遭受家庭暴力案”中,小学老师发现胡某某身上有多处伤痕后,按强制报告制度向检察机关报告。经查,胡某某因不愿上学被母亲多次殴打致轻伤一级,其母亲被刑事立案。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检察机关建议后,立即为胡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承办。因胡某某父亲心存顾虑不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律师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作为代为申请人,成功为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母亲实施家庭暴力。该案的办理,展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在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保护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跨部门协作,为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筑牢了安全屏障。 

 在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领域,法律援助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浙江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隐私权提供法律援助案”中,浙江省某初中生杨某被同学宋某偷拍隐私视频并传播,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因家庭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检察机关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女性律师承办,积极与检察机关协作补齐证据链条,并为杨某安排心理疏导。庭审中,律师明确宋某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帮助杨某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针对另一传播者马某,律师成功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阻断视频进一步传播。结案后,法律援助中心持续回访,确保杨某恢复正常生活。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又通过心理疏导和后续回访,最大限度减少了侵权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过去一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呈现出三大显著特征:一是保护范围不断拓展,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延伸至数字时代的网络权益、公共领域的出行权等多个维度;二是工作机制持续创新,形成了“检、社、家”协同矫治、公益诉讼精准监督、法律援助快速响应等一系列创新模式;三是部门协同更加紧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多主体联动配合,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食安“护苗” 守牢舌尖防线

校园食品安全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保障,关乎万千家庭幸福。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校园及周边食品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多类型案件审理,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防线。

去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案例涵盖食材供应、食堂运营、校园周边销售等全链条,以鲜明裁判导向震慑违法犯罪,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如在刑事打击层面,司法机关对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在“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校外供餐饭店经营者侯某,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仍在给小学供餐的排骨中违规添加,导致56名学生集体亚硝酸盐中毒住院。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赔偿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严重犯罪的从严惩处态度。

在民事与行政司法保护方面,法院通过明确责任边界、支持监管执法,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在“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中,针对校园周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问题,颜某为未成年子女购买4元过期零食后索赔未果,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令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即便货值极低,仍以足额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震慑不法商家。而在“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某中学服务合同纠纷案”中,面对校园食堂外包乱象,某饮食管理公司因反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引发师生不满及罢餐事件,学校依法解除合同,法院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明确外包服务商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支持学校预防性防控风险。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全力支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在“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某农业公司向中小学配送的大米存在生产日期模糊、产地虚假标注等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对标签合法性承担全链条责任,严防企业规避校园食品安全义务。

此外,司法机关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共治共建。针对校园集体配餐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责任不清等问题,法院在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时,发现监管部门存在遗漏处罚主体情形,依法撤销不当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完善配餐项目监管、强化联动执法。这一系列举措既形成了“惩治 预防 治理”的全链条保护模式,也构建起了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学校负责、社会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专家点评

点评人:北京工业大学教授 张荆

聚焦多元痛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伴随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着网络侵权、特殊家庭监护等多元挑战,如何精准破解痛点成为关键。

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与人格权保护领域,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裁判导向意义深远。如“陈某某诉苏州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的判决,清晰界定了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的特殊规则,不仅要求使用需经监护人明确同意,更强调即便获得同意,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仍可能违法。这一裁判逻辑精准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要求,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筑牢“法律防火墙”,也向网络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普及了法律边界,推动形成尊重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共识。

关于破解重组家庭监护困境方面,在2025年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重组家庭的精准家庭教育指导、法院依法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等典型案例,均体现了对重组家庭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对监护方式不当但亲情尚存的家庭,需通过系统化家长培训、短期亲子隔离矫治等重塑家庭支持功能;对亲情缺失、完全丧失教育功能的家庭,可由法院判决剥夺监护权,将孩子安置到公办寄宿学校、合格爱心家庭或近亲属家庭,并由国家资助抚养费,以此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预防家庭暴力传导诱发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需精准聚焦薄弱环节,从法律界定、机制建设到基层落地形成完整链条。唯有凝聚司法、行政、社会等多方合力,将精准保护理念融入每一项举措,才能为未成年人打造更安全、更包容的成长环境,夯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根基。


■专家点评

点评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七届专职副秘书长 胡发清

以“五维一体”防控体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根基

202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发布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意义重大,其中“陆某宇盗窃案”中的“检、社、家”合力矫治模式,极具示范价值。该案跳出“个案惩戒”的传统思维,精准定位网络沉迷与家庭监护失效的核心诱因,通过分析用网数据、制定家庭用网规则、修复亲子关系等精准举措,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有效矫治,更为破解“网络成瘾 未成年人犯罪”的叠加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案。从整体成效来看,司法机关通过分级干预、帮教回访,结合社会力量,构建协同帮教模式,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三大突出痛点。其一,网络沉迷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隐形推手”,如网游消费、虚拟社交中的不良导向等,正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其二,家庭教育“空心化”现象普遍,部分家长重物质给予、轻精神陪伴,缺乏科学教育理念;其三,“六大保护”协同效能尚未完全激活,司法、教育、企业、社区等主体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未形成“发现—干预—帮扶”的闭环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构建“五维一体”的系统性防控体系。一是强化家庭监护的法律刚性,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亲职教育考核等方式,压实家长监护责任;二是深化司法分级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与轻微犯罪行为实施差异化矫治,避免“一刀切”;三是推动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开发“消费冷静期”“未成年人模式强制开启”等功能,从源头防范网络不良诱惑;四是构建“司法社工 心理咨询师 职业导师”协同帮教队伍,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矫治质量;五是激活“六大保护”协同机制,通过家校社联动、信息共享,织密全方位防护网。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需全社会协同发力。未来唯有持续深化法治创新,强化问题导向,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于每一项实践,才能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长远“防线”。

责编:戴蕾蕾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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