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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来,破产法庭的“破”与“立”

2026-04-09 13:09: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完善,有效填补了法律适用空白,打通了破产审判的堵点难点,既为全国24家破产法庭及各地法院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裁判依据,也让企业挽救、低效产能出清、个人债务清理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3月23日,湖南省第一家破产法庭——长沙破产法庭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

自4月1日起,长沙破产法庭集中管辖以下案件:长沙市辖区内区、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长沙市辖区内跨境破产案件;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这是全国法院系统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全国破产法庭将达到24家,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分中心城市,增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从0到24

我国破产法庭的建设历程,正是破产审判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生动体现。从首批试点破产法庭设立,到如今24家法庭实现全域布局,每一步都彰显着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司法服务保障的坚定决心。

2016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下,我国开始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打破了以往破产案件由普通民事法庭兼审的模式,正式拉开破产审判专业化发展序幕。

7年前的2019年1月14日,我国第一家破产专门审判机构深圳破产法庭揭牌,这标志着破产审判迈入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也为后续各地破产法庭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作为全国首个专门破产审判机构,深圳破产法庭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破产审判机制。紧随其后,北京破产法庭、上海破产法庭相继成立,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这两家破产法庭分别聚焦市场化破产机制完善、长三角债务风险化解与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丰富了破产审判专业化实践。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退出与困境挽救的司法需求持续增长,各地对专门破产审判机构的呼声日益强烈。最高人民法院逐步扩大破产法庭布局,先后批准在广州、天津、重庆、杭州、温州、厦门等城市设立破产法庭。

其中,温州破产法庭作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破产法庭,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破产审判,推动破产审判服务向基层延伸,有效破解了基层破产审判专业力量不足的难题。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优化布局,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填补了中西部地区专门破产审判机构的空白。

通过“出清 挽救”双向发力

作为市场经济的“清道夫”与“救治者”,破产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在优化资源配置、化解债务风险、挽救困境企业、稳定就业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支撑。其功能集中体现在企业破产处置和个人债务清理两大领域,既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也为诚信个人提供重生机会。

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官于淼看来,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要让企业“进得来”,更得让它们在遇到困难时能有尊严地“退得出”。

“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这‘一进一出’间,借助‘挽救与出清’的力量,帮企业甩掉包袱,让经济肌体更健康。”于淼说。

在企业破产处置方面,破产法庭坚持“出清 挽救”双向发力,既推动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也助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202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通过分步推进、协同重整、多方联动,为大型民营企业化解债务风险探索出有效路径。法院对这家涉足文旅地产、化工新材料等多领域的民营企业集团实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集中管辖核心子公司重整案件,高效推进重整计划执行,有效保全企业核心资产与偿债资源,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成为大型民营企业整体化险的典型范例。

在个人债务清理方面,破产法庭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启人生提供制度保障。2023年6月,深圳破产法庭办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依法免除债务人梁文锦未清偿债务,帮助其实现经济“重生”,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关键一步。

据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通过破产程序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定就业岗位超12万个,充分展现了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风险、保障民生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动态完善破产相关司法解释

全国破产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并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持续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支撑。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盯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以高质量制度供给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卓建(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周向记者介绍,过去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实务操作边界模糊等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制约了破产审判质效提升。

据记者了解,针对这些一线痛点,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多部针对性司法解释,有效细化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债务人财产界定、撤销权、取回权等核心规则,为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提供清晰指引,48条具体规定大幅提升了案件办理可操作性。2019年3月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重点规范债权人权利行使、管理人履职等关键环节,明确破产申请受理前未付执行费用参照破产费用清偿、欠缴款项滞纳金不列为破产债权等规则,同时细化债权人查阅权、异议权及非现场表决程序,切实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争议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破产相关司法解释体系进行动态完善,紧跟时代发展和审判需求补齐制度短板。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民法典实施新要求,修订了包括破产相关司法解释在内的29件商事类司法解释,调整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抵押合同效力认定等内容,确保法律适用衔接有序、与时俱进。针对破产涉税、管理人履职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统一规范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征管事项;同时通过司法解释细化管理人选任、考核、惩戒规则,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指导,推动破产程序更加规范有序。

孙周认为,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完善,有效填补了法律适用空白,打通了破产审判的堵点难点,既为全国24家破产法庭及各地法院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裁判依据,也让企业挽救、低效产能出清、个人债务清理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正是得益于司法解释体系的不断健全,破产审判才能高效盘活资产、化解重大债务风险,在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就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孙周对记者说。

责编:肖莎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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