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消令高消费且向申请人炫耀
南通一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获刑
2026-02-12 09:34: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被执行人顾某在被限制消费期间,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飞机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还存在出入高档按摩店、大额游戏打赏等高消费行为,甚至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炫耀高消费进行挑衅,情节十分恶劣。此外,顾某在明知其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绑定岳父、岳母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出现100余笔单笔转账金额过万元的记录。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顾某多次恶意违反限消令、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该案例入列其中。
违限消令被判罚
张某某与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7年9月7日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顾某需给付张某某借款本金639800元及利息。
崇川区法院在执行该案时,向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还多次与顾某联系,责令其报告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顾某屡屡推脱,声称自己不具备履行能力,一直拒不履行。为防止其财产不当减少、促使其主动履行,崇川区法院对顾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于2018年3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经张某某反映,顾某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况。崇川区法院核查发现,顾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在限制消费期间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飞机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同时伴随出入高档按摩店、大额游戏打赏等高消费行为,相关支出金额高达30余万元,甚至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挑衅,情节十分恶劣。
法院查明,2018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顾某在明知其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绑定岳父、岳母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交易,有100余笔单笔转账金额超过1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2019年12月,顾某收取货款93000元,支付货款、货物运输费用38000元,剩余款项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
情节恶劣被惩治
崇川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顾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机关协助,崇川区法院向顾某释明了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顾某意识到无法继续逃避债务,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全部债务。
顾某在法院审理其拒执罪案件前,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债务,是否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崇川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顾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虽然顾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履行了全部债务,但其行为已造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为维持生计抵押车辆、房产,靠拆借资金负债生活,甚至一度失去生活希望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予以惩治。”崇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程解释,“综合考虑顾某的情节、悔罪态度以及执行情况、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对顾某适用缓刑。”
严打规避执行零容忍
“通过限制这些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既能让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代价,主动配合执行;也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挥霍财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陈程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九项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突破“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并非个案,不乏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规乘坐飞机,甚至乘坐国际航班出境的情况。
陈程说:“本案中,顾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在限消期间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并实际出行,甚至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挑衅,情节十分恶劣。”
“实践中,还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在账户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后,利用亲属、朋友的账户收付款以躲避执行的情况。”陈程进一步解释,“本案中,顾某在明知其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绑定岳父、岳母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交易,产生100余笔单笔转账金额过万元的流水,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曾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裁判要旨明确: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却以隐瞒、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拒不履行,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行执行义务的,依法酌情对其予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陈程表示,重拳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既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本案中,被执行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仍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并在境外进行高档消费,还通过绑定他人账户隐匿资产、恶意逃避执行,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将该行为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对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