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适格父母“下课”,让监护责任“在线”
2026-03-12 09:23:3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李英锋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促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依法审理涉校园侵权案件,学校尽职免责,家校同心共育,更利孩子健康成长。(3月9日中国新闻网)
997名不适格父母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数据格外引人关注。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不仅有生物关系,还有刚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如果为人父母者以虐待、暴力伤害等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者对未成年子女生而不养,长期不闻不问,不履行必要的监护责任也拒绝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让子女自生自灭,致使子女陷入危困状态,或者教育缺位、教育跑偏、以身示“坏”,放任、纵容、诱导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或者在离婚后把孩子当作报复的筹码,以抢夺、藏匿孩子或阻挠对方探视等方式宣泄私愤,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就辜负了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就是不适格的父母、不称职的父母。
对于这样的父母,就该让他们依法“下课”。
未成年人是特定群体,需要特殊保护、严格保护、全面保护。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不适格父母就是身边的安全隐患、侵权风险,而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就在法律层面切断了未成年子女与不适格父母之间的危险关联、污染关联或无效关联,清除了未成年人身边的负能量因素,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显然,这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是对未成年人成长利益的及时“止损”。
最高法向不适格父母亮监护“红牌”的数据信息背后,是一个个孩子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助、痛苦和困境,是司法部门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和努力。对当事人而言,这具有明显的惩戒意味,对于其他为人父母者而言,则具有警示意义,有助于为人父母者看清监护责任底线和监护失职的负面法律后果,能教育、引导、倒逼为人父母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全面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做父母不能止于“生”,还得好好“管”和“养”。有人说,做父母也需要“上岗证”,这并非戏言,而是指向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责任。每位为人父母者都应该用心用情用法来“考取”并保持这张“上岗证”,让监护责任始终“在线”“满格”,不做伤害孩子的“毒父母”“恶父母”“昏父母”“熊父母”“懒父母”“冷父母”,否则,就可能被吊销“上岗证”。
当然,通过介入对监护责任的干预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应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多个环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不适格父母的监测预警,对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父母,及时采取警告、约谈、限期整改、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跟踪监督等措施,从前端化解问题,减少问题,避免不适格父母的侵权损失扩大。而在让一些不适格父母“下课”后,有关部门也应监督这些父母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并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确定新的监护人。这样,才能避免监护责任不断档、不降标,才能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责编:肖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