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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批员工病事假的权限边界在哪

2026-05-14 13:34:4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按照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提交真实、完整的病假证明材料。如员工提交的诊断证明未明确休息时长,或材料存在明显瑕疵,单位要求员工补正具有合理性



《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员工因生病请病假、因急事请事假,是职场里的常见状况。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看似微乎其微的小事,却可能在个人和单位之间引发争议甚至诉讼。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共同召开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新闻通报会,并发布了多个相关典型案例。透过典型案例,《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员工请病假时看病的医院级别都可能被有些单位当作严卡病假的理由,家人去世也被有些单位认为是不合理的事假理由。

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在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近3年,二中院审理涉事假案件135件、涉病假案件242件。案件显示:一方面,个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前后虚构事由“拼假”,或借轻微病症长期“泡病假”;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滥用审批权,拒绝劳动者因照顾患病近亲属等正当事由提出的事假申请。

用人单位病假管理权应在合理范围内

北京二中院此次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明确了用人单位行使病假管理权的边界。

2022年,邱某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023年4月,邱某向某咨询公司申请2023年4月12日至14日休3天病假,并提交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某咨询公司以邱某未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提交“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为由,未批准其申请。但邱某在这3天里未出勤。

2023年4月14日,某咨询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邱某未完成请假审批手续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随后,邱某诉请某咨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审理过程中,邱某提交2022年8月22日、23日,2023年3月31日请假流程截图,显示其提交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均获批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有权提起病假申请,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予批准。邱某此前请休病假时均提交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并均获批准,公司未提出异议,说明其并未实际严格实行“请病假必须提交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的要求。虽然在该次请假审批中,某咨询公司以开具证明的医院不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为由拒绝申请,但其并未与邱某进一步沟通,而是直接以邱某在此期间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苛。

法院据此判决,某咨询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邱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在介绍这起典型案例时表示,病假权利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权利直接关涉生命健康权保障,用人单位行使病假管理权应在合法、合理限度内,秉持宽容、善意的理念。

杨艳尤其提到,在我国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者的病情、就诊医院的医疗水平、就医方便程度、既往审批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病假申请的正当性,及时与劳动者沟通,给予合理补正或解释的机会。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庭长严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还提醒道,劳动者请病假应当按照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提交真实、完整的病假证明材料。如员工提交的诊断证明未明确休息时长,或材料存在明显瑕疵,单位要求员工补正具有合理性。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补正,也未到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如员工确因突发疾病、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来不及补正材料或暂时无法到岗,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对此应秉持合理审慎原则,酌情核实并妥善处理,不宜直接按旷工认定。

“这既保障了劳动者正当的病假权利,也引导劳动者诚信请假、依规休假,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合理行使管理权的边界。”严勇说。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合理事假申请

事假通常具有突发性,什么样的事假公司可以拒绝,什么样的事假公司不得拒绝?北京二中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相关的情形。

2021年1月4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自2021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的劳动合同。

刘某2021年12月8日至10日申请事假,休假申请表载明请假事由为“爷爷过世,回家奔丧”,该申请表中有行政管理部人事部门人员签字。

2022年8月19日,某公司以刘某旷工、未经部门主管审批即休假、不能胜任现在岗位工作要求等理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以正当理由申请事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予批准。刘某申请事假事由符合人之常情,且已获人事部门审批,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未能证明不批准该事假的正当性,其他解除理由也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公司以旷工等理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杨艳谈及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表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合法合理,尊重公序良俗。履行审批手续时,应结合具体情境,考量请假事由的正当性、紧迫性及合理性,对劳动者的事假请求不应过于严苛。特别是劳动者因直系亲属死亡等紧迫事由申请事假,且未超过合理期间的,用人单位应予以理解和尊重。

北京二中院在此后发布的友情提醒中还表示,休息休假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平衡好工作与生活。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加班沟通记录、休假申请及审批记录、工资条等,以备不时之需。

责编:戴蕾蕾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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