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解废电池炼铅千余吨
污染环境犯罪团伙17人全部获刑
2025-10-16 14:36: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图为废旧电池。
文/图 《法治周末》记者 杨东风
汪宇堂 王师哲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该区蒲山镇,了解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办理后,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南阳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此案中,卢某华、张某中、卢某中等4人为追求高额回报,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情况下,从持证合法经营者赵某梁处非法收购废旧铅蓄电池400余吨,从省外非法收购废旧铅蓄电池600余吨,招募并组织17名工人对非法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拆解、冶炼,所拆解的数量高达千余吨,二氧化硫超标238倍,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如今,这家非法炼铅的“黑作坊”全部被拆除,同时经部分犯罪嫌疑人出资对案发地周边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农田等进行了全面修复,并经环保部门专家检测验收,目前其周边环境已达到安全标准。

图为庭审现场。
无证合伙搞“黑作坊”
“蒲山镇某废弃厂房外,每到夜晚都在进行生产经营,所散发出的刺鼻气味让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希望司法机关能管管……”
2024年10月17日,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收到一份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线索。
因该案涉及环境污染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卧龙区公安分局及时将这一案件线索通告该区检察院和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从而牵出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提炼铅金属的重大污染环境案。
经侦查查明:2024年7月,无业男子卢某华经赵某梁介绍,与张某中、卢某中在一次聚会中认识,获知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熔炼铅锭利润可观。
卢某华有冶炼铅锭的技术基础,经商议,张某中、卢某中出资50万元及设备、场地,卢某华负责技术、收购废电池、雇佣工人、销售铅锭。
2024年8月,几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卢某中在蒲山镇的废弃厂房,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铅。为避免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他们选择夜间及节假日生产,并让张某春负责看管大门,防止被人发现。
2024年8月至案发期间,卢某华从河南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及安徽省等地非法收购10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拆出的铅板熔炼成600余吨铅锭出售至省外,累计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炼铅污染触目惊心
2024年11月,执法人员联合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重大案件刑事部门干警,通过前期走访摸排,锁定卧龙区蒲山镇一废弃化工厂。
进入该厂,映入眼帘的是堆积如山的废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等危险废物,电池内的铅酸溶液流淌在地面,还飘着刺鼻气味,几名工人正在向炼铅炉投入拆解后的蓄电池铅板。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和卧龙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查获并扣押铅板20余吨、铅锭4吨、管道烟灰1.3吨、未拆解报废电池35余吨、已经拆解的电池外壳6吨、记录收购、销售情况的清单本12本及多套设备。
经检测,非法冶炼点排出的二氧化硫浓度超出国家标准238.82倍、案发地厂房内土壤铅含量超标26倍、厂房外土壤铅含量超标14.6倍、废水排放出口土壤中铅含量超标10.2倍。同时,非法冶炼点周边的空气、土壤、水体全都遭到了严重破坏。
这场“暴利生意”背后是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卧龙区检察院迅速派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确立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适用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对比几名嫌疑人口供时发现,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人员、拆解危废的数量、涉案的金额都较大,建议公安机关追查废旧电池来源、销售去向、资金流向,深挖扩线,对上游供应商、下游底层工人、收赃人员精准布控、查处。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确定了21名涉案人员,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扣押的危险废物尚被扣押在涉案厂房内,未得到有效处置,且根据现场环境检测,拆解废旧铅蓄电池对案发地周围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月21日,卧龙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1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中、卢某中、卢某华等4人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鉴定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对刘某等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工人作不起诉处理。
8月12日,该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获法院全部支持,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华、张某中、卢某中等4名主犯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刑罚;另外13名涉案工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刑罚。
“庭审观摩”普法
为深化检察监督职能,以“公开审理 警示教育”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规范经营,8月26日,卧龙区检察院邀请辖区相关执法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负责人、重点污染物处置企业代表和当地群众共100余人参与卢某华污染环境案庭审观摩,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评议小组应邀到庭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本案中,卢某华等人非法炼铅,他们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严重污染了环境。”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证据展示、法律分析和辩论,清晰地揭露了犯罪危害,并敦促相关责任人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庭审后,到场观摩的一位群众感叹:“没想到我们经常接触的铅酸蓄电池还有这么大危害!这种违法的事可干不得,回去要和家人朋友宣传宣传!”
该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电动车经销商、维修商非法处置废电池的行为大量存在,破坏行业秩序,在本案中,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短时间违法出售400余吨废电池,且公司台账混乱、经营不规范。同时,非法炼铅窝点运行数月未被发现,这反映出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水体、土壤的日常监管存在漏洞。”该院代检察长王猛向记者介绍。
对此,9月4日,卧龙区检察院遂向该区环境保护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排查辖区废旧电池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并加强长效管理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环境保护部门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卧龙区废铅蓄电池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在辖区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台账混乱、管理不规范的蓄电池回收3家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邀请检察机关联合执法,走进辖区4家产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及环保宣传。
为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检察机关同环保部门联合印发5000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宣传册,向辖区内基层单位和群众宣传,从源头减少此类环境犯罪发生。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