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有了专门性法律
2025-09-18 10:39: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今年夏天,65岁的河南农民李桂花第一次听说“法治宣传教育法”。当时她正坐在村委会会议室里,听县城来的律师讲解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律师提到法治宣传教育法或许很快会出台。
讲座结束后,她拉着律师问了半个多小时,问题从土地承包到财产继承,都是她憋了多年的心事。“以前也听过普法课,但这次不一样,律师讲得明白,我们听得懂。”李桂花越来越能感受到普法的重要性。
最近几天,在山西省一个社区的法律援助站内,几位退休法官正在轮班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墙上新安装的电子屏滚动播放着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解读视频,前来咨询的居民络绎不绝。
这些分散在不同空间的场景,共同拼凑出中国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实图景。
2024年12月,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该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从1986年起开展的普法工作,经过39年的历程,以更加系统的体系在法治化轨道上持续深化。
普法工作从此有了“名分”
“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国家立法空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佐法庭副庭长聂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他表示,此前我国一直缺乏一部专门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集中规范的法律,这部法律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重点群体等内容。
在此之前,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一直依靠政策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运行。
今年61岁的陈琪然,退休前是山西省某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他还记得1986年“一五普法”启动时的情景。“那时候我们骑着自行车,带着一摞摞宣传册下乡,老百姓对法律既好奇又陌生。”他回忆说,当时普法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常常需要从其他项目中“挤”出资金来印制材料。
陈琪然回忆,等到2021年开展民法典宣传时,需要协调十几个部门共同参与。他说:“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只能一个个部门去沟通,有的单位直接回复‘这不是我们的主业’,有的虽然答应配合,但派来的都是刚入职的年轻人。”
“没有相关立法,普法工作就缺少‘牙齿’。”陈琪然向记者坦言,“我们在协调其他部门时常遇到阻力,特别是有些部门,总觉得普法是软任务。”
“很多时候普法活动变成了‘走过场’。”老陈告诉记者,“我们要求各单位报送普法数据,但真实性难核实。有的单位把其他活动包装成普法活动,有的甚至直接编造数据。”
最让他难忘的是2019年的一次经历。当时他策划了一个针对农民工的普法项目,需要人社、住建、工会等多部门协作,“开会时大家都说好,落实到具体工作时就互相推诿。因为没有法律明确各方责任,最后这个项目只能草草收场”。
经费保障更是陈琪然的心头之痛。“每年申报预算时,普法经费总是最先被砍的。有领导说‘普法是软任务,先保障硬指标’。”他苦笑着说。
陈琪然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就像是在‘借法执法’,总是要借用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来证明普法工作的必要性。”
这种局面正在发生改变。即将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各项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构建起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四梁八柱”。
“法律明确了各方责任,规定了保障机制,以后我的同事们再也不用为协调部门、申请经费而发愁了。”他说,“最重要的是,普法工作从此有了‘名分’,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有了立法的顶层设计之后,就像家庭教育指导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一样,法治宣传教育也不再是义务性的,而是国家立法要求各方必须有序有效参与,层层保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法庭负责人杨洁也表示。
普法工作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
“这部法律最大的突破,就是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的原则。”聂然深有感触地说。
聂然同时也是一名法治副校长,他指出,新法首先明确了“协同责任”,避免了过去存在的“单打独斗”困境。
“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这意味着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时,学校有义务提供场地、家长有义务配合教育、社区可提供心理或法律资源。不再是‘法治副校长一个人催着各方动’,而是‘各方按法律要求主动参与’。”聂然说。
其次,新法固化了“干预流程”,避免了过去的“随意化”问题。聂然解释道:“法律要求‘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可推动各地教育部门联合司法机关制定具体流程举措,明确‘发现纠纷—初步评估—多主体介入—后续跟踪’的标准化流程。”
最重要的是,新法保障了“资源投入”,避免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
聂然表示:“法律从国家层面强调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可推动学校将法治教育经费纳入预算,也能让法治副校长有更多权限调用司法系统资源,如组织学生参观少年法庭,让干预更专业、更有效。”
杨洁也表示:“该法构建了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大格局。”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施行,普法工作正在迎来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根本性转变。这个转变不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更将实实在在地改变千千万万个像陈琪然这样的普法工作者的日常工作。
更让人欣慰的是,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
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国家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结合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要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我们要进一步结合百姓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人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黄石街道工委主任邱名敦说。
改变一直在发生
从全球视角看,法治宣传教育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法律体系和文化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普法模式。
记者了解到,新加坡的社区法律教育计划(clep)通过社区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讲座,注重实用性和可及性,内容紧扣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德国的“法律入门教育”也颇具特色,从中小学开始就将法律基础知识融入公民教育课程,强调培养法律思维而非简单记忆法条;日本的司法支援中心在全国设有50多个分支机构,不仅提供法律咨询,还开展各类普法活动。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围绕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全方位宣传解读立法意义和核心内容,及时制定修订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法律要求。科学谋划全国‘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他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诸多规定,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对于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在河南那个小村庄里,李桂花成了村里的“法律明白人”。
自从在普法讲座上弄懂了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后,她开始主动帮助邻居们解答法律问题。“现在我知道法律是真能帮我们解决问题的工具。”她说,最近,她成功调解了邻居家的宅基地纠纷,这让她的法治信心更足了。
这些细微的改变,正在全国各地悄然发生。走过39年的普法路,我国普法工作终于迎来立法规范的时刻。
正如杨洁所说:”我们的普法不再只是简单解释法律条文,而是要深入浅出地解释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价值导向和法治原则;要让大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感受到法律是有用的,是保护百姓的。” (应受访者要求,李桂花、陈琪然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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