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需要更多“吹哨人”
2026-01-23 15:48: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许朝军
女孩小殷上车后,网约车司机苗师傅敏锐察觉到其情绪异常。沟通中得知小殷约见网友后遭遇性侵,当即护送她回家,告知其父母情况并协助报警,同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助力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苗师傅属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后经沂源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苗师傅被授予“沂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获颁证书及3000元奖励。(1月15日《法治日报》)
强制报告制度是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的重要法治屏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定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但从强制报告制度落地实际需求来看,强制报告的效能不仅依赖“法定主体”的“必须为”,更需要全体公民“主动为”。即便苗师傅并非网约车司机而是私家车驾驶人,遇到未成年人求助,同样不是“旁观者”,而应是勇敢担当的“吹哨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检举。
本案不仅能激发社会公众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动性,对于建立并充实广泛的“吹哨人”队伍、凝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而言,也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价值。
当前,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场景日趋复杂、形式愈发隐蔽,仅靠法定主体履职,难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唯有每个公民都主动成为“吹哨人”,才能真正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护网”。因而,要让“强制报告”落地生根,需要从宣传引导和激励保障两方面发力,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吹哨人”队伍。
一方面,要强化宣传普及,让“吹哨”成为共识。要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法定吹哨人”的职责边界与“主动吹哨人”的参与路径。教育引导公众学会敏锐观察未成年人的异常情绪和行为变化,知道如何在确保自身安全与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可疑情况,让强制报告在专业规范、依法有序的氛围中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要完善激励机制,让“吹哨”更有动力。应建立健全多元化奖励体系,对自发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公民以及非“法定主体”的积极行为,通过认定见义勇为、公开表彰、物质奖励等方式予以肯定。正如本案中,相关部门既认定苗师傅属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又表彰其积极救助、协助破案的见义勇为行为,这种双重肯定,不仅是对个体正义之举的褒奖,更是对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正向引导。
当强制报告成为每个公民的“行动自觉”,当更多人能主动站出来成为“吹哨人”,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将会更加安全、更有温度。
责编:肖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