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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条指引全流程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2026-04-30 10:58:1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相较于以往,《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首次实现全流程覆盖;二是突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三是强化联动共治,明确法院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

图为西安中院法官刘溪(图中)在西安高新第一小学为同学们解答法律问题。 受访者供图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卢伟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

为深入解读《指引》核心内容,《法治周末》记者近日采访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刘溪,请她结合西安地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实践,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全流程覆盖,司法守护不缺位

记者:最高法出台这份《指引》的背景是什么?相较于以往的相关规定,它有哪些突出的创新之处?

刘溪: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不断扩大,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也呈现出案由多样化、场景复杂化的特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网络消费等多个领域,从抚养权纠纷到网络充值打赏,从人身安全保护到财产权益维护,都与未成年人的成长息息相关。

此前,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相关规则分散在各类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规范。这份《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和群众关切。

相较于以往,它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首次实现全流程覆盖,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判后回访全链条,形成“立案有标识、审理有温度、执行有力度、回访有延续”的闭环保护;二是突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情感、财产、发展五大利益作为审理的首要考量;三是强化联动共治,明确法院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人性化裁判,权益保障有力度

记者:《指引》反复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审判实践中,这一原则具体如何落地?比如,在抚养权、探望权纠纷这类高频案件中,法官会如何考量?

刘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指引》的灵魂,也是我们审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核心准则。

我们在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这一原则:

在抚养权纠纷中,我们不能简单以“谁经济条件好”作为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以及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情感依赖等因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也应当听取其意见,并结合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真实意愿,这比以往的规定更具人性化。

在探望权纠纷中,我们重点破解“探望难”“执行僵”的问题。《指引》鼓励当事人协议探望方式,对于外出务工等无法见面探望的情况,引导双方通过电话、视频、书信等灵活方式沟通。若一方恶意阻挠探望,我们会先进行释法明理、疏导教育,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同时会避免加剧双方对立,伤害孩子心理。

此外,我们还联合社区、社工机构,为探望提供合适场所和协助,确保探望权真正落地,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记者: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频发,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指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请问具体如何界定此类行为的效力?家长遇到这类问题,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刘溪:这确实是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也是我们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此前,这类案件因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指引》的出台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

根据《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会综合判断未成年人的缔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具体考量三个因素:一是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的关联程度;二是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后果;三是合同标的、数量、价款等具体情况。

在此,我也想提醒各位家长,首先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网络的监管,设置消费限额、开启支付提醒;其次,一旦发现孩子擅自充值、打赏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充值记录、打赏凭证、孩子使用设备的记录等;最后,可先与平台协商退款,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家长的监护过错会影响责任认定,若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指引》不仅规范了审判环节,还对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工作作出了规定,这些延伸工作如何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刘溪: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从来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要真正解决问题、预防风险,这也是《指引》强调延伸工作的核心意义。

西安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构建了“审判 延伸”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主要有三项具体举措:

一是开展专业化社会调查。针对抚养权、监护权等案件,我们会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心理状况、学习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进行全面调查的方式,为案件裁判奠定基础。比如,在处理监护权撤销案件时,社会调查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判断监护人的履职情况,为指定新的监护人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心理疏导协作机制。我们与本地心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作,对案件中情绪波动较大、遭受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也会对存在不当教育方式的家长进行心理引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

三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指引》明确要求,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法院可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我们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根据案件特点,为家长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比如,针对家暴案件中的家长,重点指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杜绝暴力行为;针对忽视孩子成长的家长,指导其履行陪伴、教育义务,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

多部门协同,六大保护聚合力

记者:《指引》提到要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请问西安法院在联动共治方面有哪些实践?如何确保各部门形成保护合力?

刘溪: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指引》明确了法院在联动共治中的职责。

西安法院也积极主动作为,搭建了多维度的协作平台。

一方面,我们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了线索移送机制,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虐待、遗弃,或者存在性侵害、暴力伤害等风险时,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救助。另一方面,我们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等组织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困境儿童救助等工作。比如,我们联合社区开展《指引》宣讲活动,向家长、居民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与妇联合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和生活帮扶;与学校联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法犯罪。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判后回访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发现并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裁判落地见效,真正形成“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记者:《指引》的实施,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产生哪些长远影响?

刘溪:《指引》的实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行为,让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质增效,通过全流程规范、延伸工作强化,实现“保护 预防”的双重目标,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引导全社会形成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指引》的宣传和实施,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学校落实教育责任、社会参与保护行动,真正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责编:戴蕾蕾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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