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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ai,如何定性?

2025-01-09 10:05:0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案例评析

人工智能时代,人们通过电脑编程赋予部分人脑功能且能替代人脑开展相关业务的机器,既不是纯粹的“机器”,也不是一般意义的“人”,而应该是“机器人”。从某种角度分析,“机器”确实不能被骗,但被赋予替代部分人脑开展相关工作的“机器人”则可以被骗。诈骗ai,“机器人”被骗,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那么,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如何区分呢?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通说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但从犯罪构成上分析,两罪仍有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

1.侵犯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重要原因。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害人受骗也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实施了与合同约定内容相关的经济活动,即具有与签订、履行合同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活动,该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

(二)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主要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当考察行为人骗取财物与合同本身的内在联系,只有行为人获取财物是基于合同,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最终获得财物与该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则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中经常存在以合同的名义实施诈骗,使得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难以区分,因为是否存在合同是认定普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重要区别,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基于合同而获取财物”,基于合同而获取财物应该理解为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行为是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理的主要原因,利用合同即是其诈骗行为的关键。而对那些行为人虽然也采用了合同的形式,但是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了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本案中,行为人冒充真实用户向智能设备发出相关指令,利用预先设定程序使智能设备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相应的财产处分,进而利用智能设备的系统漏洞恶意赊购商品骗取财物,应构成诈骗罪。

相关统计信息显示,全国涉及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构成“侵犯财产罪”案由的案例多达980余条,大量被告人因违法使用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而触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责编:韦文洁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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