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治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026-04-02 14:54:4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单一部门或措施难以有效应对,必须推动四方协同,构建“惩治、保护、预防、治理”四位一体工作体系
唯有转变治理重心,聚焦源头预防,才能真正遏制犯罪高发态势

《法治周末》记者 贺斌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是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熟人作案占比高、网络化趋势明显、低龄化特征凸显等新特点,部分案件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刺痛社会公众神经,引发强烈舆论关切。
为此,《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多位学者与实务专家,他们从多维度剖析该类型案件的治理短板,共同探寻防护此类犯罪的法治方案与实践路径。
构建四位一体工作体系
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公安部首批心理专家库入选专家、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教授陈利,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强调,单一部门或措施难以有效应对,必须推动四方协同,构建“惩治、保护、预防、治理”四位一体工作体系。他提出三大核心对策。
一是司法环节精准发力,实现惩罚与保护融合。既要依法从严惩处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要优化办案机制,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完善综合救助体系,提供医疗、心理、司法全方位援助;针对监护缺失或侵害的家庭,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功能。
二是筑牢社会预防网,提升教育监管实效。学校要摒弃填鸭式教育,通过情景模拟、案例讨论等互动形式,开展性教育和法治教育,教会孩子识别风险、勇敢拒绝、及时求助;发挥法治副校长实质作用,常态化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严格网络平台监管,探索内容分级制度,建立“一站式”综合救助机制。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压实各方责任。发挥综合治理中心平台作用,明确部门责任清单;夯实家庭基础防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压实学校、医院、宾馆等场所从业人员报告责任,对瞒报漏报者依法追责;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全面推行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筑起前科人员与未成年人之间的“防火墙”。
打破误区扫除性侵治理盲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从犯罪学、法律社会学多维视角,剖析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迭代变化与社会传统认知误区,指出当前犯罪形态已发生转变,治理思维亟需同步升级。
男童受侵害问题被长期忽视,成为治理空白。以往受害群体以女童为主,如今性侵男童问题也较严重,但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普遍存在“男童被性侵不吃亏”的错误认知,学界、司法界长期缺乏针对性研究。事实上,男童遭受性侵后,身心创伤同样严重,极易出现抑郁、心理扭曲,甚至影响成年后身心健康,部分受害者还可能转化为施暴者,形成犯罪恶性循环。
皮艺军向记者介绍,网络性侵危害巨大,呈现无障碍、无恐惧、无罪责、无证据、无羞耻“五无”特征:即犯罪分子作案无需策划、成本极低,毫无心理负担;未成年人网络交友盲目,易被精神控制;犯罪痕迹易删除,取证几乎无从下手;双方缺乏羞耻心,进一步加剧犯罪蔓延。“隔空猥亵”无需线下接触即可完成侵害,治理难度呈几何级增长。
皮艺军指出,当前治理过度依赖事后刑法惩处,忽视被害人防护和源头预防。对此,皮艺军教授提出“三失”概念,即监护失控、教育失当、自我保护失能——不仅涉罪未成年人存在这类问题,部分被害未成年人也因监护缺失、教育不足,陷入高受害风险。唯有转变治理重心,聚焦源头预防,才能真正遏制犯罪高发态势。
结合最新案例数据和调研,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闵征向记者介绍,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犯罪人和受害人的关系中,熟人犯罪占51.1%,陌生人占26.5%,半生人占22.4%。熟人中,网友、师生、亲戚位列前三;从作案场所看,集体宿舍、办公室、住宅、网约房、私人影院等私密空间,成为主要犯罪场所。
闵征认为,当前犯罪呈现几大新趋势:一是手段隐蔽化,多采用诱骗、胁迫等软暴力,减少直接暴力痕迹;二是网络化加剧,隔空猥亵、儿童色情内容传播案件快速增长;三是加害者低龄化,出现未成年侵害未成年的新情况;四是熟人作案仍为主流,家庭、学校、培训机构内部侵害不容忽视。
针对上述情况,闵征提出四点建议:首先是推动预防教育前移,即从幼儿园阶段开始开展适龄的性教育和自护教育;二是完善综合救助体系,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受害者救助机构,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服务;三是强化司法打击力度,对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多次作案、手段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四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升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防范家庭内部侵害。
完善保护管束制度
针对社会上呼吁进一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张荆提出个人看法。他认为,大众所认知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呈上升趋势,具有一定误判性。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人民法院审理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罪犯人数,从2008年至2022年连续14年稳步下降,从88891人降至27757人,减少了68.8%;2023年和2024年两年有所回升,分别比前一年增加了29.8%和43.1%。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主要基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上升、恶性案件频发、未成年人早熟且主观恶意强三大判断。张荆指出,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罪犯占比总体稳定,某省2014年至2023年未成年管教所在押犯年龄均值围绕16.6岁波动,并无显著低龄化趋势。同时,恶性案件虽社会影响大,但缺乏系统性数据对比,不能代表整体犯罪趋势。
对于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张荆支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行为,张荆呼吁设立保护管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第3款提出“双向保护原则”,即“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张荆认为应该综合未成年人年龄、自愿性、手段、后果等多因素考量,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双向保护原则。对于青梅竹马恋爱型的未成年人,尽可能不要给其戴上性侵犯罪的标签,而是设立在少年法庭裁定下的“保护管束制度”,通过司法监督矫正及社区力量的介入,约束其行为,明确规定16岁或18岁之前两名少年不可再接触等,超过保护管束期限后,两人方可自行决定。
构建本土防护体系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教授任昕,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本土化防控建议,破解责任年龄界定、案件处置等难题。
任昕结合中外制度对比,提出四点本土化借鉴建议:
第一,在立法层面,施行强制报告、入职前背景审查、信息登记等制度,我国可在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配套规定;
第二,在司法程序层面,国外推广的多机构协作(mdt)模式值得关注,该模式由警方、检察官、儿童保护机构、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参与案件处理,避免受害者反复陈述案情造成二次伤害;
第三,在社会干预层面,有的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定罪服刑后性侵者登记和社区监管机制,我国可探索适合国情的分级公示和社区监管机制;
第四,在受害者救助层面,我国可借鉴建立类似的专业性救助机构和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
任昕同时指出,借鉴国外经验,应注意结合中国国情,避免完全复制和简单移植。她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多机构协作试点,探索本土化的未成年人性侵防控模式。
适配时代变化
北京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晓壮向记者提出了新的观点。他指出,步入数智社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特征、新趋势,治理工作需与时俱进,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重塑治理秩序,以适配数智社会犯罪形态,构建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体系;二是直面现实困境,主要是社会从集体人设向虚拟人设转变、犯罪治理从加害人惩处向被害人保护转变,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的责任边界,让保护举措有形更有效;三是坚持适应性治理,完善法律规范,建立未成年人全生命周期保护机制,建设实效化法治校园,健全特殊群体管理体系。
李晓壮表示,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从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唯有各方携手、同向发力,才能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守住每一个孩子的纯真童年,让他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记者手记
协同发力,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治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场关涉法律、教育、社会治理与文明程度的综合战役,是一场没有终点、唯有不断前行的守护。它不仅要求司法机关以坚定的决心与智慧,严惩每一桩罪恶,守住公正的底线,更呼唤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学校承担起教育引导与及时报告的主体责任,社会织密行业准入与监管的网络。
唯有司法利剑高悬,预防堤坝牢固,社会救助及时,各方力量有效协同,才能织就一张更坚实、更温暖、更具韧性的安全防护网。正如各位专家学者所共同追求的目标: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阴霾,在法治的守护与社会的滋养下茁壮成长。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