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正道自直 律典承儒学——论北魏高允在引礼入法中的贡献-koko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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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正道自直 律典承儒学

——论北魏高允在引礼入法中的贡献

2025-07-17 11:25: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北魏法律能从一个莽荒时代直接跨入高度发达的法典时代,并被北齐后继承并最终影响到隋唐时期的法典制定,正是得益于高允等人在此前的贡献


夏扬

高允出身渤海高氏,是渤海高氏家族的著名人物。渤海郡世出名人,在风云际会的历史舞台上扮演着重要作用。拓跋氏建立北魏之后,高允历仕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等五帝,为北魏早期杰出政治家、文学家和法制人物,其所处正是北魏历史上著名的“平城时代”,亲历北魏拓跋鲜卑族迅速汉化的关键时期。高允为汉臣,极力推动鲜卑族的儒家化与民族融合,其仕途跌宕起伏,充满冲突与曲折,但最终“光宠四世,终享百龄”,其所作所为体现了一位汉族政治家的独特胸怀、处事之道与人格魅力。

危而不阿 清廉立身

自公元398年拓跋珪迁都平城之后,努力向汉族文化看齐,其强力推行的汉化政策与鲜卑族长期以来的生活方式不符,因此与守旧贵族产生激烈冲突。作为草原与农耕交界的都城,平城既为高允的活动提供了舞台,也给高允的人生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高允少有大志,潜心向学,擅长经史、天文、术数等。明元帝时,高允以学识被朝廷征召为官。高允的出身以及求学经历使其带上汉族儒家知识分子的浓重色彩,家族所传承的政事处理经验也为北魏鲜卑政权所急需,从而顺利入仕。汉族知识分子为北魏皇室所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也处在与反对汉化的旧有贵族势力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这样的官场中生存,这是十分考验人生智慧的。高允所凭借的就是身正不阿曲、廉洁奉公的做官之道。高允的清廉自守帮助其屡屡摆脱政治漩涡。

高允在仕途中遭遇的最大的危境便是国史案。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时任司徒的崔浩奉诏主持修撰国史。作为汉族儒臣的崔浩秉笔直书,“尽述国事、备而不典”,将鲜卑族较为原始风俗习惯以及北魏政权发展早期的野蛮做法、政策错乱尽书于史。不仅如此,书成之后将其内容镌刻于石,立于通衢大道公之于众。崔浩本意为督促社会进步、助力太武帝与守旧势力的斗争、帮助其实现不断汉化的理想。不料,崔浩此举惹怒众多北魏贵族,认为其以修史“暴扬国恶”,故意揭丑鲜卑族,兴师问罪。太武帝下令处死崔浩并株连九族。高允也参与国史编纂,同样牵连其中。

虽然身处危境,高允却不卑不亢,“蹈危祸之机,抗雷电之气,处死夷然,忘身济物,卒悟明主”(《魏书·高允传》)。国史案爆发时,崔浩已下狱,魏太武帝欲追究高允在此事中的责任,太子拓跋晃素敬重高允,为其命运担心,私下教其将责任推诿至崔浩。在殿上面对太武帝诘问之时,高允却直言答曰:“臣与浩同撰史,注疏之责尤多于浩。”闻听此言,太武帝大怒,意欲杀之。太子为其求情,高允却说:“臣不敢违心苟免!”太武帝也因高允的正直最终将其赦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辽东公翟黑子本有宠于太武帝,却私下收受他人行贿之布匹。高允劝其如实自首,他却怒而认为,高允欲陷害其获死罪,与高允断绝关系。不料,此事最终东窗事发,翟黑子被处死。

高允在国史事件中能够全身而退,并非只是因为太子的眷意以及太武帝的摇摆,更多是因为其拥有正直的品格、清廉的为官,并以此赢得朝野的普遍尊重。高允曾长期担任五品的中书侍郎、著作郎职官等达27年之久,同期的崔浩、游雅等人早已位列公卿,高允廉洁谦退,不争权位,从不跑官、要官。同时,高允从不贪恋财物,“虽礼秩优渥,而家贫布衣”,甚至散财救济流民。高允也从不为子弟求官职,以至“子弟皆无官爵”。史书评价其为:“怀德惟宁,守善惟庆。”正是因为“怀德”和“守善”的品质,才使得高允化险为夷。

谏阻滥杀 均田养民

在国史案中,高允以正直廉洁获得太武帝的信任,太武帝随后命高允草定诏书,诛杀崔浩族人以及众多编纂参与者,牵连甚广。对此,高允又加以谏阻。高允认为:“浩之所坐,若更有余衅,非臣敢知。直以犯触,罪不至死。”崔浩的责任应当追究,但罪不应当及于他人。在高允的坚持之下,太武帝也颇受触动,最终决定只处死崔浩及其姻亲族人,其他参与者本人处死,不再广泛株连。太武帝感叹:“无此人忿朕,当有数千口死矣。”参与国史编纂的宗钦在受刑之前感叹道:“高允其殆圣乎。”他由衷地感谢高允。高允本人在此事件尚离险境不远,却仍敢于直言,秉持儒家仁恕理念,反对滥杀。这一事件遏制了株连之风,在促进北魏政权的进一步汉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拓跋氏统治集团一方面利用汉族知识分子,另一方面又有猜忌和隔阂。汉族知识分子的行为稍有不慎,便会引来杀身之祸。此前,太武帝赐死邓渊和段晖便为国史案的前奏。高允的据理力争,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史的走向。高允从儒家思想出发,强调“刑以之中,政以之平”,反对滥杀、牵连甚众。他说:“皋陶至德也,其后英蓼先亡;刘项之际,英布黥而王。经世虽久,犹有刑之余衅。况凡人能无咎乎?(《魏书·高允传》)”圣人后代也可以犯错误,罪犯也可能称王。圣人和英雄如此,普通人又怎么可能不犯错呢?高允以汉族历史中的著名故事劝诫统治者,以促其改变残酷的株连传统。此后孝文帝改革株连制度,“门房之诛”虽仍残酷,但较此前的株连已大大缓和。高允的数次谏阻正是这种转变的促进力量。

北魏政权出自游牧民族,对农耕生产并不擅长,对农耕基础上的社会治理了解不多。北魏政权将全国的很多土地设为禁地,以此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作为汉族知识分子的高允,当太武帝问其“万机之务,何者为先”时,直言“所知唯田,请言农事”,将话题转移至北魏政权所关心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之上,以此为民请命。高允指出,应当解禁京城四周的良田,允许百姓耕种。太武帝认同这一建议,很快解除了田禁,百姓因此获得大量良田。高允的这一建议为孝文帝此后颁布《均田诏》,在北魏基层社会推行均田制打下基础。北魏的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开创了土地制度治理的崭新方式。均田制既是对儒家井田理想的继承和发扬,又应合北魏汉化过程中生产方式的改革需求,并为以后隋唐时代推行的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创制了先例。高允从儒家仁恕思想出发,为民请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

北魏文成帝时,有臣下劝文成帝建造更为辉煌的宫殿。高允爱惜民力、尊崇民本,对此加以劝诫,“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一妇不织,或受其寒”,征调万人修筑宫室,必然造成巨大损害和废弛,古人所认识到的问题,在今天也必然也应验。文成帝最终采纳了高允的意见,不再大兴土木。高允对民力的怜惜、对百姓的体恤有着一贯的立场。放在北魏政局的大背景之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允的主张促进了儒家民本思想的广泛传播,同时也使得北魏政权对于社会治理规律有了进一步深入的认识。

引礼入法 建树律典

出生于儒学世家的高允喜好读书,少年时曾背负儒家典籍长途跋涉求师问学。高允“尤好春秋公羊”,对于儒家礼义有着深刻理解。参与大政之后,也不惜余力推广儒学。冯太后诛乙浑之后,任用汉臣,高允及时上奏“请复兴郡学”,要求恢复官办学校,以加强儒家思想的传播,实现移风易俗。高允还请求朝廷收集北魏境内的儒家书籍,加以妥善保存以供利用,从教育层面推动北魏政权的进一步汉化。

高允初登仕途便主理刑辟,也努力将礼的精神贯彻其中。阳平王杜超任征南大将军之时,当时诸州有许多案件迟滞未决,杜超便命高允与吕熙去各州加以审理。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高允清平断狱,获得了奖赏。相反,吕煕等人收受贿赂,最终获罪。太平真君年间,狱讼留滞,高允任职中书监,却接受命令去进行司法审判。经三十年,高允始终严格依照律条审断案件,“内外称平”。高允认为狱讼为百姓所关切,“狱者民之命也”,可见,高允始终以清廉自守要求自己,并努力对北魏的司法审断之风产生影响。高允也自认:“吾在中书时有阴德,济救民命。若阳报不差,吾寿应享百年矣。”果然,高允寿高至98岁。

“经义决狱”是高允审判活动的最大特色,儒家经义一直贯彻其中。高允的引经断狱上承汉代中期董仲舒所倡导的经义决狱,下启隋唐的引礼入法。太和十二年,孝文帝颁诏确立“存留养亲”制度,这一制度为此后众多朝代所承袭。作为少数民族政权的北魏,在中国法律史上存有一席之地,正是因为高允等汉族知识分子的不懈努力。

在北魏的政治空间中,太武帝经常与高允讨论刑政、听取高允的意见。高允以儒家经义对答,在细枝末节之处影响刑罚的实施。高允也曾接受诏命,与侍郎公孙质、李虚、胡方回等人一起共定律令。“盖世祖定律,实出于崔浩高允之手”(程树德《九朝律考》)。在太和三年,“诏允议定律令”,高允参加了《北魏律》早期制定活动。“此太和第一次定律,其议律之人如高允、高闾等皆中原儒士,保持汉代学术之遗风者”(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孝文帝时制定的《北魏律》是中国古代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法典正式制定之时,高允虽已身故,但在修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闾、李冲,或为高允弟子,或曾为高允同僚,其子高绰也曾“参议律令”。这些人均不可避免受到高允的影响。高允为《北魏律》确立了制定方向,保证了其最终能够达到的高度。“魏初法严,朝士多见杖罚”(《魏书·高允传》),北魏法律能从一个莽荒时代直接跨入高度发达的法典时代,并被北齐后继承并最终影响到隋唐时期的法典制定,正是得益于高允等人在此前的贡献。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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