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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亚文化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治理

2025-11-21 11:20:0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视觉中国供图

□朱晓娟

网络亚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形态,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创新表达和社会参与的新渠道,但其蕴含的消极因素,也成为引发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甚至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显现出网络亚文化的影子。暴力炫示型、奢靡拜金型、虚无解构型和技术犯罪型等消极网络亚文化通过身份认同、去抑制效应和价值扭曲三种核心机制,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当前网络亚文化治理面临数字鸿沟导致监护失灵、平台责任虚化与算法助推、法律法规滞后等困境,应从提升数字素养、强化平台治理、构建协同防线、开展精准干预四个维度,建立“网络—现实”一体化的综合治理体系。

网络消极亚文化的典型形态及其犯罪风险表征

网络消极亚文化从形态上可分为以下四种典型:

一是暴力炫示型亚文化。

这类亚文化以崇尚武力、美化暴力为核心特征,在多个网络平台形成聚集效应。在短视频平台,一些以“社会摇”“江湖气”为标签的群体,通过展示暴力场景获取关注和流量。这类内容通过戏剧化表达方式剥离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使未成年人产生“暴力可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

其危害性在于:第一,通过重复曝光使暴力行为“正常化”;第二,建立暴力与社会声望之间的错误联结;第三,提供具体的行为脚本和模仿范例。研究表明,长期接触此类内容的未成年人,其对暴力行为的敏感度下降,攻击性认知显著增强。

二是奢靡拜金型亚文化。

这种亚文化将物质消费水平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的“炫富挑战”“奢侈品开箱”等内容形式广泛传播。

该亚文化的危害机制体现在:首先,制造虚假的需求焦虑,激发超出实际能力的消费欲望;其次,建构“金钱至上”的价值体系,贬低劳动创造等传统价值;最后,提供通过非法手段快速获取财富的心理合理化借口。这种价值取向的扭曲,极易诱发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

三是虚无解构型亚文化。

以“丧文化”“躺平学”为代表的虚无主义亚文化,通过反讽、戏谑的方式解构主流价值观和社会规范。这类文化虽然表面上只是一种情绪宣泄,但其长期浸染会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意义危机和未来焦虑。在某高校发生的一起恶意破坏公物案件中,涉案学生称“只是想看看这么做有什么意义”,表现出明显的价值虚无倾向。

这种亚文化的危险性在于:第一,消解行为的意义感和责任感;第二,破坏社会规范的权威性;第三,导致情绪调节功能障碍。当未成年人失去对未来的期待和对规范的敬畏时,实施破坏性行为的可能性显著增加。

四是技术犯罪型亚文化。

在某些黑客论坛、破解社区中,技术能力被异化为挑战权威和非法牟利的工具。这类亚文化通过将黑客行为英雄化,鼓励技术滥用。

该亚文化的独特危害在于:第一,提供技术学习和交流的平台;第二,建构“技术无罪”的免责意识形态;第三,形成犯罪技能的传习机制。这种亚文化不仅诱导犯罪,还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实施犯罪的koko官网下载的技术支持。

网络亚文化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机制

网络亚文化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机制包括以下三个:

一是身份认同机制,即未成年人受到虚拟部落的归属诱惑。

未成年人时期是个体寻求身份认同的关键阶段。消极网络亚文化通过构建独特的符号系统(如专属黑话、表情包)、行为仪式(打卡挑战)和圈层壁垒,为在现实生活中感到边缘化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排他性的“精神部落”。在这个虚拟部落中,个体通过遵从亚文化规则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认同过程往往伴随着对主流价值的排斥和否定,形成“我们—他们”的对立认知模式。某研究发现,深度参与消极亚文化的未成年人,其群体认同度与对主流社会的疏离感呈显著正相关。

这种认同机制的危险性在于:第一,它满足了个体的归属需求,但这种满足是以接受偏差价值观为代价的;第二,群体认同会强化内部联络,同时增强对外部的排斥性;第三,它提供了一种虚假的自我实现途径,使个体沉迷于虚拟身份而忽视现实责任。

二是去抑制效应机制,即道德约束的层层解构。

网络环境的匿名性、非同步性和缺失非语言线索等特点,天然会产生去抑制效应。消极网络亚文化则进一步放大和利用这种效应,通过多种机制解构个体的道德约束。

首先是通过匿名去抑制。虚拟身份使个体摆脱现实社会角色的约束,产生“不是真正的我”的错觉,行为责任感显著降低。实验表明,在使用匿名账号时,未成年人在道德情境中的妥协度比实名环境下明显偏高。其次是道德推脱机制。根据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亚文化通过道德辩护、有利比较、责任分散、责任转移、忽视或扭曲后果、非人性化、责备归因等机制,帮助个体解除内心的道德约束。最后是责任分散效应。在群体性网络暴力或线下集群行为中,个体容易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个人责任被群体分担。一项研究发现,在群体环境下,未成年人实施风险行为的可能性比单独情况下高出数倍。

三是价值扭曲与学习机制,即认知图式的重构过程。

消极网络亚文化通过社会学习机制,系统地重构个体的认知图式和价值观体系。首先是观察学习。亚文化社区中“意见领袖”和“大神”的行为模式成为未成年人观察模仿的榜样。这些榜样通过展示偏差行为获得关注,强化了观察者的学习动机。其次是预期社会化。亚文化通过特定的叙事方式,提前为未成年人植入一套解释世界的框架。例如,将社会不平等归因于“阶层固化”,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提供合理性辩护。最后是认知重构。长期浸染于特定亚文化氛围中,个体会逐渐内化其价值标准,形成新的认知图式。神经科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暴力内容的未成年人,其前额叶皮层(负责抑制控制)的激活水平明显降低,而杏仁核(情绪反应)的敏感性增强。

上述三个心理机制并非孤立作用,而是形成一个相互强化的循环系统:身份认同提供归属动力,去抑制效应降低行为门槛,价值扭曲提供合理化解释,共同推动个体沿着偏差行为的滑坡逐渐下滑。

构建“网络—现实”一体化协同预防体系

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单一化、分散化的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亟须构建“网络—现实”一体化综合治理体系。该体系以提升数字素养为基础,以压实平台责任为核心,以跨部门协同为机制,以分级干预为手段,形成多方参与、多层联动、多措并举的可持续治理格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升数字素养,弥合代际鸿沟与赋能教育主体。

首先,实施家长数字素养提升计划。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长的监护效能直接关系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健康程度。应通过社区家长学校、线上教育平台等渠道,开展系统化的数字育儿课程。内容涵盖主流网络亚文化类型识别、不良内容筛查方法、亲子数字契约制定策略以及健康上网心理引导等。教学方式应注重案例分析与情境模拟,例如,通过解析典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例,帮助家长理解从网络沉迷到行为失范的心理演变路径,从而提升其风险感知能力和干预技巧。

其次,构建教师数字能力发展体系。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力军,教师的数字素养直接影响校园网络文化教育质量。要开发包括亚文化动态、网络伦理、算法认知等模块的标准化课程资源库,将数字素养作为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此外,可以在学校设立“网络文化观察员”岗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教师担任,定期开展学生网络行为风险排查与评估,建立早期预警机制。通过教育者数字能力的提升,实现从传统的道德灌输向数字化情境下的价值引导转变。

再次,推进未成年人网络免疫力教育。未成年人自身的批判性思维和网络行为调控能力的培养是防治网络诱导犯罪的根本路径。应将网络素养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体系,重点培育信息鉴别能力、情感调节能力、伦理判断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教学方法上应摒弃单纯说教,采用项目式学习、辩论赛、情景剧等参与式方法,引导学生在体验中形成理性的网络认知和负责任的行为模式。例如,可通过解析“炫富挑战”背后的消费主义逻辑,帮助未成年人认清虚假需求与真实价值之间的区别,从而增强对奢靡拜金亚文化的抵抗能力。

二是强化平台治理,压实企业责任与推动算法向善。

第一,建立平台分级责任制度。应根据用户规模、内容类型、社会影响等维度对平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各类平台在内容审核、用户保护、算法推荐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用户占比高、亚文化聚集性强的平台,应实行更严格的内容安全标准和更频繁的合规性审查。可建立平台社会责任绩效评估与公开披露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平台的内容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措施进行评级,并将结果与市场准入、优惠政策等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推动算法透明与价值伦理治理。推荐算法作为信息分发的重要引擎,其“黑箱”特性极易加剧消极亚文化的茧房效应。应强制要求平台公开推荐算法的基本原理、参数设置和价值导向,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价值敏感性设计”理念,在算法设计中嵌入正向伦理参数,如增加对暴力、拜金、虚无类内容的权重抑制,提升对教育、公益、创意类内容的推荐优先级。此外,可建立算法伦理审查委员会,由技术专家、伦理学者、未成年人保护代表等共同参与,对重大算法模型进行事前伦理评估和事后影响审计。

第三,完善内容审核与风险干预机制。平台应构建“技术识别 人工审核 用户举报”的三重内容治理体系,提升对软性不良内容的识别精度。针对亚文化内容模糊性、流变性的特点,可建立动态更新的特征词库与行为模式库,增强ai识别的语境理解能力。对于识别出的高风险用户,平台应启动柔性干预机制,如弹出风险提示窗口、强制暂停使用、推送心理服务信息等。此外,平台还应建立与家长、学校的协同机制,开发“守护模式”功能,使监护者能够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构建协同防线,实现多方联动与全程干预。

网络亚文化治理具有典型的跨领域、跨主体特征,必须打破传统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构建多元共治的协同网络。

一方面,建立跨部门监测预警平台。整合教育、网信、公安、共青团等部门的数据资源,构建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应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包括上网时长、内容偏好、社交网络特征、情绪表达模式等,实现对高风险群体的自动识别和早期预警。同时,应制定标准化的风险处置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转化为干预行动。

另一方面,健全家校社协同机制。家庭、学校与社区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环境系统,三者之间的协同程度直接决定防护网络的密度与强度。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社区座谈会、数字平台等渠道,交流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情况与行为表现。开发统一的观察记录工具,帮助家长和教师准确记录和评估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特征。对于发现存在风险倾向的未成年人,应启动转介机制,联动专业机构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服务。

四是开展精准干预,实施分级处理与社会化帮教。

根据未成年人受网络亚文化影响的程度不同,应采取差异化的干预策略,形成从普遍性预防到专门化矫治的多层级干预体系。

第一,建立三级干预体系。第一级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普及性教育干预,旨在提升整体网络素养和免疫力;第二级针对有潜在风险未成年人的针对性引导,通过团体辅导、兴趣转移等方式防止问题恶化;第三级针对已出现行为偏差未成年人的专业化矫治,结合心理治疗、行为矫正和社会支持等手段进行干预。各级干预之间应建立顺畅的转介机制,确保干预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创新社会化帮教方式。对已经受到消极亚文化严重影响甚至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应避免简单惩罚,转而采用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团体辅导、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其重建与社会的连接。例如,可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在实际贡献中体验自我价值;安排职业培训与实习机会,培养其正规谋生能力;引导参与正能量网络内容创作,实现从文化消费者到创造者的角色转变。

第三,完善后续支持与融入机制。干预效果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后续支持体系的完善程度。应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完成干预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随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生活指导。同时,通过搭建社会融入平台,如青年创业扶持计划、志愿服务网络等,帮助其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职业发展路径。此外,还应建立污名消除机制,避免标签化造成的二次伤害,真正实现回归社会与健康成长。

构建“网络—现实”一体化协同预防体系是一项涉及技术更新、制度创新和文化重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从传统的隔离式、惩戒式治理转向融入式、发展式治理,通过提升数字素养夯实基础能力,通过强化平台治理切断负面影响源头,通过构建协同防线形成防护网络,通过精准干预实现个体矫治与社会融入的平衡。只有通过多方主体的持续努力和制度创新,才能有效应对网络亚文化带来的挑战,引导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健康成长。

(作者系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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