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跨境电诈犯罪途径探究
2025-11-21 11:23:1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
□肖志飞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跨境电诈”)犯罪持续高发频发,随着反电诈国际合作深化,境外回流直接涉诈人员的案件逐年增多。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为例,2023年1月至今年9月,该院共审查起诉电信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245件,其中涉跨境电诈案件88件,占比36%,年均增长率达41%。作为处于法律监督前沿的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惩治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特别是跨境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责任重大。
笔者结合近3年来麻城市检察院办理跨境电诈犯罪案件的检察实践,就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此类犯罪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途径,作一探讨。
跨境电诈犯罪的新特征
技术迭代加速,作案工具智能化。近年来,犯罪分子紧盯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升级犯罪工具,借助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技术突破防控壁垒。其中,通过ai换脸技术伪装熟人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其伪装精准度高、迷惑性强。如庄某某诈骗案中,其所在诈骗集团利用ai技术伪造身份,对境内居民实施定向诈骗,致使被害人陈某某、宋某某分别被骗76.5万元、53万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剧本定制精准,作案手段花样化。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设计诈骗剧本,尤其是以“数字黄金”“虚拟货币”“区块链投资平台”等名义,混淆理财、传销和集资诈骗的边界,诱导受害人入局。如张某某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伪装成“高端投资经理”,以“高收益比特币投资”为诱饵,引诱被害人吴某某在指定诈骗网站投入资金,最终致其被骗77万元,作案套路极具隐蔽性。
目标群体外扩,受害对象复合化。从办案数据看,不少案件的诈骗目标已从国内群众转向境外人员,由“杀猪盘”向“杀洋盘”的转型趋势明显。2023年,在麻城市检察院办理的电诈案件中,95%的受害人为中国公民;2024年起,85%的被诈骗对象转为外国人,且多瞄准欧美及日韩群体。如杨某某、汪某某等59人电信诈骗案,犯罪团伙在老挝、缅甸等境外地区搭建窝点,通过精准话术对欧美日韩民众实施诈骗,跨境作案特征突出。
惩治和预防建议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坚持依法严惩、打防并举,全力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强化协同打击,筑牢证据防线。对聚焦跨境电诈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多次作案、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制定类案证据收集标准,夯实办案基础。同时,联合公安、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开展“断卡”专项检查,封堵涉诈电话与网站;建立“关联案件同步审查”机制,深挖诈骗、帮信、偷越国(边)境等犯罪链条,严惩上下游关联犯罪。
强化审查研判,体现宽严相济。严把案件质量关,针对公安机关应立未立的涉诈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杜绝“应立不立、立而不查、有罪不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区分责任层级:对初犯、偶犯,以及受蛊惑、引诱参与犯罪且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对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依法从严惩处。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强化追赃挽损,守护群众财产。要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流程,既要依法彻查、甄别、追缴涉诈资金,也要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斩断“资金链”,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公安、法院通过释法说理、政策引导、督促履行等方式,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缓解“案结钱空”困境。
强化源头治理,织密反诈防线。针对涉案人员较多的乡镇,检察机关要向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综合整治,严加防控。针对犯罪手段迭代特点,检察机关要联合公安、社区、学校等单位,依托线上线下渠道开展精准宣传:深入乡村、社区、校园,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等形式,普及跨境电诈手段与防范技巧;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反诈知识,提升公众辨别能力与防范意识。要通过常态化、全覆盖的反诈宣传,推动形成“全民防诈、全社会反诈”格局,共同筑牢防诈“防火墙”,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作者系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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