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信用即资产”的浙江探索
2026-04-02 15:03: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在个人信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政府与市场互为支撑、协同推进,使信用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创新中演进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出台“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到期,这一政策推出的目的是为解决群众“信用困境”,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重塑信用。
在信用经济时代,个人信用已成为重要的数字资产。然而,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信用仍是一个抽象、被动、甚至略带焦虑的概念:自己当前的信用状况究竟如何?是否存在未知的风险?出现信用问题后,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这些疑问,近日,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与钱塘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征信)联合发布的《个人信用经济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或许给出了答案。《报告》作为浙江省首份聚焦个人信用经济的专项报告,为探索“信用即资产”新赛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指引。
信用转为资产的风险与应对
个人信用实际转换为资产的难点在哪里?
“核心难点在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数据质量、信用评估与价值认定,其中,在理论和现实中,信用资产目前都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基准。”《报告》撰写组成员、浙江大学教授汪炜表示,此外,还存在法律与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认知偏差等问题。因此,需要在信用资产化理论、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和社会认知等多方面协同突破,才能真正实现“信用即资产”的良性循环。
同时,汪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个人信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伴随各种潜在风险:数据安全与隐私泄露风险,如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与滥用;合规与法律风险,如数据来源不合法,滥用查询权限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等;信用评估与金融风险,如信用评估过度依赖算法导致错误授信;数据质量与应用风险,如信息数据碎片化和数据质量问题影响信用评估准确性,信用数据被用于“大数据杀熟”“欺诈营销”等;社会伦理风险,如过度数据化可能导致社会信任机制扭曲和形成“信用刺客”陷阱;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管理风险等。
对于这些风险,并非无解。《报告》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共同形成了我国数字时代数据治理的法律制度保障。《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先后实施,构建了个人信用服务的完整治理框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顶层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个人信用服务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同时,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可用不可见”,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流通利用,有效平衡了数据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
汪炜解读道:“2013年3月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中国个人征信体系进入法治化阶段;2021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2022年1月施行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细化数据报送、查询授权及异议处理规则,建立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框架。”
“政府 市场”的双轮驱动
我国征信领域已初步形成“政府 市场”双轮驱动的市场格局。
“信用一旦成了‘资产’,该由市场来定价。”汪炜说,在信用资产缺乏价值评估基准的情况下,依赖于双边市场的交易者认同。在信用资产价值评估理论问题解决后,就会形成市场共识。
《报告》指出,在个人信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政府与市场互为支撑、协同推进,使信用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创新中演进。
具体而言,政府侧重构建制度框架与治理基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整合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为信用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基础,构建覆盖全民、规则统一、运行高效的信用体系。
市场则聚焦于服务创新与场景落地,依托征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多元主体,在合规前提下推动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创新,实现信用价值的市场转化。
汪炜表示,从发展路径来看,首先,需要构架起个人信用经济“政府 市场”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产业生态的构建有赖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合力,在保障基础信用服务的同时,促进信用服务的创新和普惠,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服务特色化发展路径。其次,要促进多元协同的产业生态逐步丰富。初期可通过一批现实需求大、付费意愿强的商业场景(如金融、就业)率先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并支持更广泛但暂无商业模式的信用应用场景,孵化一批具备数据治理能力、合规技术实力和场景落地经验的本土信用服务机构。最后,要求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步释放。在经济价值方面,信用机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交易效率,在经济活动中带来增量交易的正向作用。
同时,《报告》提出,在制度法规引领和部门监管指导下,信用数据要素在个人、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科技公司、政府部门等参与主体间有序流转。一个市场多方深度参与、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丰富产业生态正在被逐步构建。在“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有序发展”的原则下,形成公共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局面。
首个省级信用领域试验先例
作为央行批准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钱塘征信已于2025年10月成为浙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浙江省此次先行试验,将通过“政府 市场”双轮驱动,在保障数据安全与个人权益的前提下,激活信用数据价值,为全国个人信用经济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对此,汪炜认为,钱塘征信的实践为普通人科学管理、积累、修复、提升自己的个人信用资产提供了一套可行的机制:其基本思路是构建以“个人信用账户”为载体、两大产品形态为支撑的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其中,核心运营载体是“个人信用账户”,它是个人管理与授权自身信用信息的便捷入口与安全空间,是践行“以个人为权益主体”的信用服务关键载体。其创新是建立了“双授权机制”,确保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并体现个人的主体地位。核心产品是信用守护和信用报告,让信用具象化,实现可见、可用、可管理。其重点是“信用守护”,使信用服务可持续,而且贯穿全生命周期。
钱塘征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钱塘征信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立身之本、以公开透明为治理核心、以互联共赢为发展方向,打造具有先进性、公信力的行业领先征信机构,持续为用户及金融机构提供安全、合规的个人征信服务。
在法律法规层面,作为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公司,钱塘征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信息时,依法取得个人同意,遵循“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等原则。
“在技术层面,我们推出钱塘征信信用可信数据空间。钱塘征信也是首家通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能力专项检验证书的个人征信公司。”钱塘征信上述负责人说,钱塘征信信用可信数据空间是一个基于安全、可控、可审计原则构建的多主体数据共享与协作基础设施。通过技术架构与制度机制的双重保障,在保护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数据资源的安全共享、合规使用与智能分析。
责编:王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