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察做好文物司法保护“后半篇文章”
2026-06-04 11:18:1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汪光吉 檀畅
近日,一场涉案文物移交仪式在湖北省博物馆举行,武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手将在一起倒卖文物案件中追缴的42件文物正式移交该博物馆。这批历经岁月沧桑的文化遗产终于找到了“安身之所”,进入专业机构的永久收藏序列,文物保护使命接力启程。
古玩店老板跨省倒卖文物42件
2025年6月9日,西安一家古玩店老板马某甲在其店里结识了两个买家,马某甲称自己有“好东西”,并将一些玉器、唐三彩拿出来给对方看。两位买家觉得在西安交易有风险,便拒绝了他。马某甲不愿错过大赚一笔的机会,便主动提出把东西运到武汉再交易,于是双方敲定了这笔“生意”。
马某甲将准备出售的文物用快递发往武汉市汉阳区的一家酒店,并邀约亲戚马某乙一起去武汉送文物,承诺给他500元辛苦费,马某乙一口答应。
2025年6月12日晚,马某甲与马某乙到达武汉的酒店,并将收到的快递搬进客房。此后,在与买家协商价格准备交易时,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现场扣押疑似文物50件。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有5件为国家二级文物、12件为国家三级文物、25件为一般文物,均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同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将马某甲、马某乙涉嫌倒卖文物案移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翻供辩称“捐赠”和“不知情”
“我是来武汉捐文物的,你们怎么还倒打一耙?”“我就是个开车的,啥都不知道。”在审查逮捕阶段,马某甲、马某乙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全部有罪供述,马某甲辩称其携带文物至武汉是为了“捐赠”,马某乙则称对文物交易毫不知情,只是帮忙开车。
“虽然当时在案证据有马某甲和买家的部分聊天记录,显示马某甲告诉买家这些文物的价格是多少,但定罪量刑的证据还需进一步完善。”承办该案的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家凯介绍说,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检察机关精准锁定“以牟利为目的”和“明知是倒卖文物而提供帮助”两个取证方向,列出详细的补证清单。
经补充侦查,微信聊天记录中清晰显示,马某甲对多件文物进行了明码标价,并和买家多次商议文物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行车记录仪录有马某甲亲口对马某乙说的“这批货出了能分钱”等对话内容;买家证言亦证实了马某乙在现场,并清楚知道当天进行的就是文物交易。
这些补充侦查的客观证据,充分证实了二人的犯罪故意。检察官再次提审时,面对一系列铁证,两名嫌疑人自知无法抵赖,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主犯又想翻供。马某甲及其辩护人对文物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辩称部分涉案文物是马某甲自己制作的现代仿品。
鉴定意见是认定文物犯罪的关键证据,其科学性、权威性直接影响“罪与非罪”。针对该质疑,汉阳区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鉴定意见再次进行了实质化审查。
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前往鉴定机构,调取整个鉴定过程的全套资料,并依法要求该机构就文物的鉴定依据、鉴定过程等专业问题出具更详细的补充说明。在补充说明中,鉴定机构对相关文物的时代特征、工艺特点及与现代仿品的区别进行了专业阐释,进一步巩固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
这份说明,有效回应了马某甲和辩护人提出的质疑,也作为关键证据说服了法官。最终,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2025年12月30日,马某甲和马某乙分别被以倒卖文物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
多方联手为涉案文物安家
“这些被追缴的文物,之前一直在非法流转,现在得给它们找个安稳的‘家’。”结案后,汉阳区检察院按照武汉市检察机关文物保护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联系文物保护部门,沟通文物安置事宜,最终决定将案涉文物移交给湖北省博物馆。
“办案不是终点,守护才是初心。看着博物馆的专业保管人员,一件一件核对文物的编号、名称、年份,将它们纳入收藏序列,我们感到很欣慰。”移交仪式当天,接过湖北省博物馆馆长赠送的“文物卫士”锦旗,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爱华感慨地说。
“近年来,武汉检察机关立足文物司法保护前沿阵地,以依法办案为抓手,从严惩治文物犯罪,筑牢文物司法保护屏障。”武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晶介绍,就在不久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经依法打击,三名倒卖文物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并处罚金,追缴到的5件三级文物和25件一般文物,于2025年3月18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和法院的见证下,移交给武汉市博物馆,纳入专业保管体系。
武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并与文保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全链条打击与系统性治理,做实高质效办案“后半篇文章”,为守护历史文脉、传承中华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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