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权利的困境与重构
读《数字时代的权利理论》
2026-03-05 09:18: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该书以“问题导向—理论解构—制度重构”为逻辑主线,针对数字时代隐私权、数据财产确权困境及人工智能权利规则等空白问题,提出koko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为学术、司法与治理提供助力

■《数字时代的权利理论》
作者:丁晓东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宋杰鹏
丁晓东老师的《数字时代的权利理论》以个人信息权利、数据相关权利、人工智能相关权利为核心,构建了适配数字社会的权利理论体系,精准回应数字技术催生的权利争议,填补了传统权利理论的数字适配空白。该书以“问题导向—理论解构—制度重构”为逻辑主线,针对数字时代隐私权、数据财产确权困境及人工智能权利规则等空白问题,提出koko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为学术、司法与治理提供助力。
数字时代的权利困境:
传统理论的适配性挑战
数字技术催生的新型权利形态,使传统权利理论陷入多重适配困境,核心矛盾集中于以下三类场景。
首先是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分野及适用困惑。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争议,源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两大制度的本质分野未被充分认知,进而引发实践适用困惑。书中第一章明确界定二者的核心差异:隐私权保护以“人际关系”为法律拟制基础,源于19世纪媒体乱象背景下对“个人独处权利”的保护需求;而个人信息保护则以“人机关系”(信息处理关系)为核心,滥觞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计算机大规模应用时期,回应的是系统性、永久性信息处理对传统权利框架的冲击。书中指出,面对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大规模微型侵权”,须依赖政府规制、企业自我规制与个体救济的合作治理,而传统隐私权的侵权法救济模式难以应对,清晰界定二者边界并将其作为制度工具合理搭配,是实现精准适用的关键。
其次是新型数据财产确权困境与行为主义规制导向。
数据是核心生产要素,其财产属性与公共属性交织,传统财产权理论难以界定新型数据财产权属。针对这类未被成熟法律制度确权的有价值数据(如不具原创性的平台数据、无秘密性的数据库等),支持排他性财产权易导致垄断,否认财产权益则无法回应投资激励诉求,形成确权困境。书中指出,对新型数据财产应采用行为主义规制路径,劳动价值、先占理论等传统财产权理论无法支撑数据排他性确权,而行为主义能更好维持数据公共性与流通性,规避普遍侵权,比排他性财产权模式更合理。
最后是人工智能权利的规则空白。
人工智能发展带来多重权利挑战,训练数据边界、算法“黑箱”、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等争议,均超出传统权利框架。例如,书中具体指出,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大量依赖reddit、wikipedia(互联网平台)等社区的高质量用户生成内容,若将传统著作权完全延伸至此类数据,会形成过度保护困境,阻碍人工智能发展。
理论革新与实践指引:
数字权利保护的多维探索
针对数字时代三大核心权利困境,该书以系统性理论革新与实践指引构建koko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为数字权利保护提供多维支撑。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该书聚焦权利司法救济的核心困境,提出治理导向的制度重构思路。书中明确,个人信息权利之诉应兼具个体救济与公益监管属性;侵权之诉须从损害赔偿转向合理威慑,以应对“大规模微型侵权”难题。这一思路可有效破解实践中损害界定、因果认定等争议,如书中提及的某一站式旅行平台用户机票信息泄露引发诈骗案,法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与高度可能性认定规则确定责任,正是该治理导向下的实践体现,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明确指引。
面对新型数据财产确权困境,该书提出“行为主义保护 场景化判断”的核心路径,摒弃传统财产权理论下的一般性排他确权模式。这一路径在第六章数据公平利用权争议与第七章数据爬虫纠纷的分析中均有充分体现:传统确权思路无论是赋予用户绝对数据权、平台独占权还是公众共有权等,均存在逻辑缺陷与实践困境。行为主义规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规范等多元手段,结合数据性质、爬虫目的等场景要素界定权利边界,既避免了数据垄断,又保障了平台合理投资权益与数据流通需求,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诉求,为司法裁判与治理实践提供了指引。
针对人工智能权利的规则空白,该书从算法运行端到作品输出端构建全链条权利规制体系,精准回应技术发展带来的司法与治理难题。在算法运行端,该书提出以沟通信任机制重构算法解释权,明确其相对性、程序性权利属性,主张根据行业领域、个案影响等差异化设定解释要求。在作品输出端,该书突破浪漫主义作者观束缚,提出对人工智能作品的功能性重构方案,即区分训练数据合法性确定保护模式,通过数据库特殊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现整体保护。这一全链条体系既填补了规则空白,又为算法黑箱、人工智能作品权属等争议提供了有理论支撑、可落地执行的裁判方向。
(作者系法律出版社考试·职教分社社长、副编审)
责编: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