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域交通肇事源头治理对策探析
2026-02-06 10:34:4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肖志飞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一些县市,由于机动车急剧增多,交通肇事尤其是致人死亡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在新形势下,为有效减少基层县市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基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作为,对症下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轻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源头治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在一些县市,由于机动车急剧增多,交通肇事尤其是致人死亡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如何预防基层市域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至2024年办结的交通肇事案件情况,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路径作一探讨。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麻城市位于黄冈市北部,有120万人口,是湖北省人口较多的县级市,石材资源丰富。近年来,当地交通肇事尤其是致人死亡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2022年至2024年,麻城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276件,其中致人死亡案件274件,且此类案件数量与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综合分析,案件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肇事车型中货车事故占比高。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由货车引发的事故占比39%,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是主要诱因。
二是受害人群里,中老年人占比突出。死亡人员中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占比高达85.75%,该群体出行方式多为步行、骑电动车或三轮车,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易成为事故受害者。
三是赔偿执行难问题突出。有12.5%的案件赔偿无法到位,受害人家属上访时有发生。由于部分肇事者仅投保交强险,或驾驶不具备投保条件的无牌、套牌车辆,面对数十万元至百万元的赔偿标的无力承担。
例如,2024年5月10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死亡,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朱某赔偿108万余元,但朱某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18万元后,剩余90余万元因朱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
交通肇事案件成因分析
基层县市域交通肇事案件急剧增长,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交管秩序矛盾持续加剧。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2019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3.3亿辆,到2023年12月已增加近1亿辆,达到4.3亿辆,近几年增长势头依旧迅猛。在麻城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也呈现同步增长趋势,而车辆保有量增速快与道路交通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加剧,交通肇事态势严峻。
二是大型货车事故频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分析麻城近三年交通肇事案件的事故原因可知,肇事司机被认定全责的占比高达41.46%,多为货车司机超载超速、转弯未让直行等违规行为,从而导致事故。
三是多方主体安全意识薄弱,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首先,许多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在规定区域等候信号灯、行至路口低头看手机缺乏观察等现象时有发生;且对大货车的视野盲区危险认识不足,有时因盲目自信酿成惨剧。其次,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最后,运输公司监管缺位,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多为运输公司的营运司机,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在安全制度制定、落实上存在短板,有的甚至为追求运输效率、压缩成本不合理排班,导致货车司机疲劳驾驶,埋下事故隐患。
交通肇事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受害家庭带来精神创伤与沉重的经济负担,更直接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新形势下,为有效减少基层县市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基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作为,对症下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轻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健全部门协作衔接机制,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者、矛盾化解者、权益保障者”三重角色,以“府检联动”为纽带,融入地方党委、政府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体系,通过精准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如监督交警部门规范责任认定、法院依法执行赔偿。同时,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相关工作,推动建立“交通肇事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各部门案件数据共享、隐患联动排查、突出问题协同解决,形成“全链条发力、全环节覆盖”的治理合力。
二是推进多元救助与矛盾化解,筑牢社会维稳防线。针对赔偿无法到位的案件,构建“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双轨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应联合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受害困难家庭同步落实司法救助(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与社会救助(如低保衔接、临时帮扶),缓解其生活困境。同时,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组织调解,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分期支付、以物抵债等),全力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做实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检察机关需从个案办理中提炼共性问题,深挖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如道路设施缺陷、监管漏洞、群众安全意识薄弱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对于交通设施隐患(如农村路口无警示标识、货车路段无称重设备等),依法督促交通、住建等行政机关整改;对于监管漏洞(如货车疲劳驾驶未抓拍、电动车无证驾驶未管控),推动交警部门强化科技监管与执法力度;通过“检察建议 跟踪回访”闭环模式,确保问题整改落地,逐步建立“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效果评估”的长效治理机制。
四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事故发生。检察机关可联合交警、交通、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精准化、多维度宣传活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地致人死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如货车盲区撞人、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等),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电视及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重点向电动车、三轮车驾驶人普及“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信号灯、不闯机动车道”等安全常识,让群众深刻认识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推动养成安全出行习惯,从源头减少交通事故。
(作者系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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