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典型案例里的民生“温度”
2026-03-12 09:27:1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编者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从守护个人信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到追索农民工欠薪、监督纠正虚假诉讼等,每一起案件既是专项行动的生动缩影,更是检察为民的实践写照。本期《法治周末》聚焦案例亮点,解读背后的法治逻辑,邀读者一同感受司法温度。敬请关注。

视觉中国供图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2025年,在最高检党组统一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盯重点领域、聚焦特定群体、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专项行动的主要情况和举措成效,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网络开盒”行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助力解决欠薪问题……8件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涵盖网络生态治理、虚假诉讼惩治、劳动者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重要方面,努力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总体来看,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实践指引。
网络生态治理
公民信息安全是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安全之一,记者发现,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前两件都与网络息息相关,分别涉及“网络开盒”及电信网络诈骗问题。
2023年至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康、刘某彪、孙某恒分别通过加密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后以虚拟货币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4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合计约10亿组。
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康、王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该网站数据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7亿余组。行为人利用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300余次,网站访问人次共计10余万次。
此外,2025年间,林某武、王某伙同他人利用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设立群组,担任群组管理员,在群组中发布针对他人的侵犯隐私、谩骂侮辱等违法犯罪信息,该群组成员共计2000余人。而孙某恒将群组内的违法犯罪信息,通过境外加密通讯工具向其他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发布,其他相关群组成员共计10万余人。刘某彪则在2022年至2025年间担任境外加密通讯工具群组管理员,在群组中发布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信息,相关群组成员共计1.8万余人。
在这起林某武等“网络开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强化电子数据的信息化侦查、实质化审查、数据分类认定方法,依法严惩“社工库”“开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及网络安全,助力构建法治化网络治理体系。
而在李某某、曾某某等8人诈骗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准确认定诈骗金额,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0年至2023年,“和尚”“大悟”(绰号,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菲律宾招募人员组建跨境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下设多个“盘口”及行政、后勤等部门,并利用“墨轩竹”等涉诈app从事网络刷单诈骗活动。经查,该犯罪集团“盘口”主管李某某、曾某某等人诈骗数额共计1400余万元;通过“墨轩竹”app诈骗15名被害人143万余元。
同时,相关部门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全力追查赃款去向,对于诈骗违法所得已经转化为房产、车辆、存款等财物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网络暴力、‘网络开盒’、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不断出现,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引发现实骚扰甚至社会风险,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唐唯表示,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网络空间领域的新型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 源头治理 普法宣传”的方式,持续推动着网络生态不断向好发展。
她进一步解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断强化对网络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办案推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一方面,通过加强电子数据取证、跨部门协作等方式,提高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发现和打击能力,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清理非法信息传播渠道、督促平台强化管理、开展反诈和网络文明宣传等措施,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虚假诉讼惩治
社保基金安全与“保交楼”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通过梳理,记者发现在这批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案件涉及这两个领域的虚假诉讼监督。
2021年左右,王某民利用其成立的劳动服务中介公司,与张某合谋,为他人违法获得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好处费。王某民先后为曾某某等81人伪造了宿州市埇桥区某镇煤矸石砖厂、安徽省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记账凭证等材料。王某民找到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召、张某林,向其许诺事成之后给付一定的好处费。
其后,王某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曾某某等81人与上述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徐某召、张某林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某等人分别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2025年初,最高检根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的数据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了该虚构劳动关系系列线索。安徽省检察院迅速挂牌督办,并指导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民、张某与上述企业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妨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就该81件案件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埇桥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并驳回曾某某等81人的诉讼请求。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中介人员王某民、张某及涉案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共4人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而在四川某投资公司与何某某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房产开发公司利用商品房消费者的优先权,通过伪造商品房买卖协议、虚构购房者身份等,制造虚假诉讼申请解封法院查封的商品房的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诉讼,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还可能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民生领域尤为具有现实危害。
唐唯具体分析,在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案中,有人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试图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若未被发现,可能导致社保基金被不当侵占,损害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诉讼案中,相关人员通过虚构购房关系、伪造诉讼材料提起诉讼,借此解封被查封房产并抵偿债务,不仅妨碍“保交楼”工作的推进,也侵害了真实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防治虚假诉讼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唐唯解释,一方面,通过大数据筛查、调查核实等方式主动发现线索,推动再审纠正错误裁判;另一方面,通过刑事追责、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治理,促进相关领域监管机制完善。这表明检察机关在维护诉讼秩序、守护民生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
劳动者权益保障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一直是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的重点之一,而解决欠薪问题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江西某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就是此次典型案例之一。
2024年2月,肖某等95名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陆续投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拖欠工资188万余元。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因该公司仅支付部分薪资,仍拖欠86人120余万元工资,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局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的决定,但该公司仍未支付欠薪。
2025年6月,上饶市信州区总工会履职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后,根据“一函两书”制度及其与区检察院会签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协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同年7月8日,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信州区检察院向信州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将该案依法及时进入执行实施程序,确保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尽快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移送程序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减轻诉累。
去年7月18日,该案进入执行实施程序,信州区法院向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当地法院、总工会、人社局、检察院等单位共同推动下,截至2025年8月8日,该案欠薪全部支付到位,并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移送程序,大大缩短欠薪解决时间。
“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最直接、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一旦发生欠薪,不仅会影响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也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因此,及时有效解决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唐唯坦言,在实践中,一些欠薪案件虽然已经过行政处理并进入司法程序,但仍可能因执行衔接不畅、程序推进缓慢等原因影响问题解决效率。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正是针对这些环节中的“堵点”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通过监督法院及时启动执行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促进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尽快落地,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兑现。
唐唯认为,从该案来看,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及时进入执行实施程序,并联合工会、人社等部门协同推进,最终促成欠薪全部支付到位,同时推动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移送和衔接机制。可以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不仅是解决欠薪、欠保等问题的重要司法保障环节,也有助于提升相关案件办理效率,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长效机制。
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除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也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张某玲、张某人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仅因为一场琐事引发的争吵,就造成了一起家庭悲剧。2010年4月24日,何某在争执中一拳打向张某麟颈部,致其后脑部撞击地面,造成颅内大量出血。经鉴定,张某麟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同年12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何某提起上诉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麟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1年7月1日,婺城区法院判决,何某等人赔偿张某麟损失116万余元,但因何某等人赔偿能力有限,民事赔偿款未能有效执行到位。2018年11月,张某麟经治疗无效死亡。因婚姻发生变故,其年幼的女儿张某人由其母亲张某玲抚养。
2025年,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开展“检护民益在身边”专项活动中,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将张某玲家庭列为重点司法救助线索移送金华市检察院。
金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调查核实程序。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张某玲、张某人家中、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全面掌握二人家庭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程度及实际需求。案发前,张某麟为家庭经济支柱,案发后,为维系其治疗,家庭耗尽全部积蓄,背负大额债务。张某人于2024年9月考入大学,学费及生活费依靠自身寒暑假送外卖维系,面临辍学风险。张某玲年逾七旬,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与其共同生活的张某娜(张某麟妹妹)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无稳定工作,每月需负担高额医疗费用。
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玲、张某人二人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张某麟被害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快速审核审批后向张某玲、张某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针对被救助人家庭长远困境,主动衔接开展社会救助,与有关部门构建多元融合救助帮扶体系。
“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往往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权益保障状况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推进民生司法保障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将对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帮助因案致困、生活困难的群体及时获得必要支持。”在唐唯看来,该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当事人现实困难的同时,还主动协调农业农村、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开展综合帮扶,通过低保保障、医疗救助、助学贷款、就业帮扶等措施,推动形成“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体系,既解决眼前困难,也帮助当事人恢复生活能力。
唐唯提到,检察机关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方面呈现出几个特点:更加注重主动发现救助线索,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识别需要帮助的对象;坚持个案救助与长效帮扶相结合,不仅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还推动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领域治理,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保障的长效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司法温度,也有效提升了民生保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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