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破解平台经济“成长中的烦恼”
2025-10-17 10:39: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眼财经
□张智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5日正式施行。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新形态,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强化了网络竞争规则,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三类行为。这意味着“流量劫持”“数据窃密”“网络水军”等乱象将面临直接法律规制,为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奠定了法治根基。(10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系统,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变革、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释放消费潜力、吸纳社会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滋生蔓延。部分经营者滥用技术优势,通过数据抓取、算法共谋、平台规则歧视等手段实施“流量劫持”,干扰用户选择;有的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实施“数据窃密”,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与用户个人信息权益;更有甚者,有的机构或个人组织“网络水军”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如浙江丽水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刷单案,犯罪团伙为5000余家电商炮制了虚假交易记录。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若不及时遏制,必将削弱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面对技术性强、隐蔽性高、迭代迅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原有法律规范已力有不逮。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回应时代需求,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精细化规制,明令禁止经营者实施强制跳转、恶意卸载等破坏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数据,并禁止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打压竞争行为。此举不仅明确了网络竞争的边界,为市场竞争划定了“安全区”,还通过提升违法成本为市场秩序安装了“净化器”,让合规与越界有了权威的判定标准,有助于消除规则模糊带来的竞争“灰色地带”。
同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明示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利于形成“平台自查 监管监督”的双重防线。
尤为值得肯定的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精准施策与鼓励创新并重的治理智慧。针对茶饮行业“1元奶茶”、充电宝行业“2万毫安14.5元包邮”等低价内卷现象,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种对具体竞争行为的精准规制,既为技术创新保留了空间,又确保了市场竞争的健康有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确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真正成为护航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既需要监管机构快速响应、提升执法效能,又需要平台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做到合规经营,更需要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合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良法引领下,我国平台经济必将有效破解“成长中的烦恼”,在更加规范、公平、透明的轨道上释放巨大发展潜能,真正驶向行稳致远的未来。
责编:肖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