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正在深刻重塑法律服务行业
2025-10-17 10:54:5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智道
栏目主持人:於兴中
与前几次科技革命相比,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具有更强的颠覆性,其所变革的是法律服务的“主体层面”而非“工具层面”,替代的是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知识运用、法律推理与部分决策功能,触及了法律职业最核心的业务能力

□徐钢
人工智能被广泛认为是新一代通用目的技术,它能够用于大部分经济领域,有望成为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纵观历史,每一次由通用目的技术引发的科技革命都对法律服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与前几次科技革命相比,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具有更强的颠覆性,其所变革的是法律服务的“主体层面”而非“工具层面”,替代的是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知识运用、法律推理与部分决策功能,触及了法律职业最核心的业务能力。
人工智能的核心目标是让机器能够像人一样“感知、理解、推理、学习、决策与自主执行”,从而解决复杂问题或完成特定任务。这与法律服务的运作逻辑高度契合,因而为其应用提供了天然的适用场景。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步嵌入到法律服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人工智能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的机遇
人工智能技术的产生及其在法律垂直领域的广泛应用,正在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重大机遇。
第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成为推动法律服务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例如,算法合规、数据合规与流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人工智能产品出海合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深度伪造侵权与诈骗、智能合约法律纠纷、rwa(现实资产代币化)法律服务等。
第二,人工智能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成为降本增效的重要工具。对律师个体而言,人工智能能够大幅提升工作效率与时间利用率。对律师事务所而言,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提升客户服务效率,还能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情况下拓展复杂案件承接能力与客户服务规模,从而增加效益。人工智能不仅是成本控制工具,更是价值创造引擎。
第三,人工智能催生了一批新兴法律科技公司的兴起,法律人工智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长期以来,法律行业因其保守性与高度专业化而在技术应用方面相对滞后,法律科技初创公司数量有限且成功率不高。这既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也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人工智能尤其是大语言模型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全新工具和可能性,从而催生了新一轮法律科技创业浪潮,吸引了大量风险投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
第四,人工智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和精准可及。例如,方言识别功能惠及偏远地区、农村及老年人群体,解决了传统服务中的语言和操作障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下沉。
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挑战
人工智能应用对法律服务行业产生了深层次的挑战,将深刻改变法律服务市场和形态。
第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将替代大量基础性法律工作,从而重塑法律服务劳动力市场。“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律师”的问题屡见不鲜。毋庸置疑,作为专业群体的“律师行业”不可能被彻底取代或消失。然而,部分“律师个体”的岗位和职能极有可能受到人工智能的冲击,特别是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初级法律从业者,其需求量预计将显著下降。人工智能取代初级律师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机制通过供需关系与价格信号的作用,迫使和激励部分具有前瞻意识的初级律师率先完成角色转型,从而获得向中高级律师晋升的机会。与此同时,随着基础性业务被替代,初级律师将更多地被引导或推动进入中高级业务领域,从而也会加剧中高级业务的市场竞争。
第二,人工智能冲击了传统的法律服务收入模式。律师收费主要依赖于知识、时间和市场三大要素。然而,在人工智能的驱动下,这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在知识方面,人工智能已经能够掌握和调取约九成的法律知识,知识的稀缺性正在减弱,律师赖以生存的专业壁垒受到了动摇。在时间方面,许多任务人工智能往往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且准确度更高、效率更强,这使得计时收费的基础逐渐瓦解。在市场方面,法律科技公司的兴起分流了部分市场份额,公司法务和当事人借助人工智能解决基础性法律事务后,往往会降低对律师的依赖与付费意愿。
第三,律师事务所原有的运营模式将面临重构压力。在事务所内部,法律人工智能系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并伴随技术人员的引进与运维成本,从而迫使事务所重新设计利润分配与内部治理机制。在律师行业层面,中小型事务所因资源有限往往难以承受高额的人工智能成本,在竞争中将处于劣势或被淘汰;大型事务所凭借雄厚资金、丰富数据和规模化效应,在人工智能赋能下将呈现“强者更强”的态势。在律师行业外部,法律科技公司的快速崛起正在分流法律服务市场,其低成本优势和产品化服务模式不仅对传统律师事务所构成替代,还使得事务所形成对外部技术的依赖。
第四,对法律科技公司而言,其发展面临技术、市场与监管三方面的压力。在技术层面,人工智能尤其是大语言模型的成熟度、可靠性与安全性仍存挑战。在市场层面,法律人工智能的研发和部署需要高昂成本,目前大多数法律科技公司依赖风险融资维持运作,其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与稳定盈利能力尚有待检验。在监管层面,法律科技公司对外提供的服务属性模糊,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人机社会中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
在“人机共存”的背景下,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并非仅单纯地将人工智能视为提升效率的“工具”,而是一场深层次的“范式变革”。具体而言,法律服务的核心能力将从原来由律师个人的知识和经验驱动,转变为由数据和算法驱动。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将从原来的“律师单打独斗”转变为“人机双脑协作”。法律服务的市场格局将从原来以“律所服务主导”转变为“智能生态共生”。在这些范式转变中,法律服务行业需要重新思考自身的核心价值与存在形态,深刻理解并主动参与这场范式变革。
第一是个人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发挥“人工智能 人类智慧”的乘数叠加效应。一方面,应提升人工智能素养,推动“双脑计划”,即通过人机协作以及多智能体协同,完成基础性法律服务工作,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另一方面,应发挥人类智慧特质。人类的本能、直觉、想象力、正直、身份认同等特质是不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的,今后律师的真正价值将体现在人类智慧的部分,而非可由机器生成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法律知识学习的必要性并未削弱,但其功能已经转变为“对话、甄别、整合和创造”。不应让人工智能“替代思考”,而要让它“强化思考”,以避免长期依赖人工智能所导致的“认知卸载”现象。
第二是组织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处理好律师事务所内部、律师行业内部以及法律服务生态的关系。在事务所内部,传统的合伙制模式可能会逐步向公司制模式演进。事务所的运营将日益依赖于法律团队、技术团队和市场团队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需要打破传统合伙制的壁垒,重新设计收费模式和内部激励分配机制。在律师行业内部,人工智能所构建的“中央大脑”效应可能加速行业集中化与规模化进程,中小型事务所或许可考虑并入大型律所、组建联盟以共享资源,或借助人工智能开拓初级法律服务的“长尾市场”。从法律服务生态来看,律师事务所与法律科技公司之间的深度合作将成为发展趋势。合作模式包括基于算法支持、数据共享、利润分成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互补与利益共赢。
第三是治理的变革,其核心在于平衡公正、效率和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划定底线、强化能力、创新监管”。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法律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研究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职业伦理所面临的挑战与创新,引导律师事务所负责任地应用人工智能。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应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夯实法律服务行业人工智能数字基础。例如,行业协会可以为资金有限的中小型事务所统一提供法律人工智能系统,积极组织人工智能素养提升的培训。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前瞻性地探索法律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监管创新问题,包括法律科技公司提供服务的准入要求、服务质量保障与责任承担机制等,既要推动人工智能在法律垂直领域的应用,也要坚守法律服务的底线,维护公众利益。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正在深刻重塑法律服务行业的基本形态与发展路径,我们应将其视为历史性机遇,而非单纯挑战。无论是个人、组织和管理部门都应当主动拥抱人工智能,顺应人工智能时代人机社会的发展趋势,持续推进制度创新、能力升级和组织变革,共同构建法律服务行业的新时代。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
责编: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