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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野蛮到文明的渐进

读《刑罚的历史》有感

2026-05-21 15:27: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刑罚的历史》

作者:[英]凯伦·法林顿

陈丽红,李臻译

出版社:希望出版社2003年版

□宁子

近日,正逢世界读书日,在明媚的春日暖阳里,笔者读完了一本精美的译著——《刑罚的历史》。

《刑罚的历史》由英国人凯伦·法林顿所著。作者曾活跃于伦敦新闻界,后转入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工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英国和欧洲的法律史,曾出版了《宗教的历史》《巫怪的历史》等颇具影响力的著作。《刑罚的历史》一书,通过对欧洲刑罚史的深层聚焦和透视,向读者展示了在人类文明进化发展的过程中,统治者用于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刑罚演化和变迁,揭示了在较长时间里笼罩着欧洲大陆的充满血腥、野蛮与残忍的司法黑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欧洲社会的文明史,就是一部生动、真实的刑罚史。

中世纪的罪犯:

“被血污浸透的符号”

在中世纪的欧洲,刑罚的核心是以同态复仇和报复主义为特征的痛苦,而且是用让人看得见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使罪犯痛苦。刑罚一方面体现的是社会对犯罪的义愤,另一方面则是起到警醒和震慑他人的作用。那时的罪犯,被形象地称为“被血污浸透的符号”。

在这一刑罚理念下,断肢、残体等身体刑以及烙刑等耻辱刑,成为对罪犯施以惩罚的主要方式。统治者总是试图使刑罚与罪行相符:窃贼应失去行窃的手,或失去那双觊觎他人财产的眼睛;偷渔盗猎者因侵入别人的土地,将被砍去双脚。在统治者看来,砍断作案之手或脚作为一种惩罚,具有直观的合理性。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是一个以严苛著名的君王,在他统治时期,缺席礼拜的人会被割掉一只或两只耳朵,任何在国王的宫殿或法庭上放肆无礼的人都将失去右手。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所限,受刑者的伤口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对于许多人而言,断肢无异于死刑。

烙刑在中世纪的欧洲被广泛使用。但实际上,烙刑早已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存在了。古巴比伦法律中规定的烙刑是用于惩罚诽谤已婚妇女或教士的人,他们脸上或身上的烙印显示出所犯的罪行。“r”代表抢劫犯、“b”代表亵渎神灵、“s”代表奴隶、“sl”代表煽动诽谤者、“f”代表制造事端者(因扰乱教堂秩序而获罪的人)。有前科的人手上的烙印能让邻居们得到警示:提防这个有犯罪倾向的人。统治者认为这是好事,但实际上他们错了,带着烙印的人大多因找不到工作而最终被迫重操旧业、再次犯罪。

流放之囚:

美洲和澳洲新大陆的垦荒者

在远古时代,流放几乎等同于死刑,所不同的只是让犯人多了些苟延残喘的时间。这种远行之罚,不仅对犯了罪的人是一种无情的惩罚,他们无辜的妻儿,也不得不忍受永远失去亲人的痛苦。

1597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执政时期,一项允许将犯人运往海外的法律生效。在统治者看来,流放的好处很多,比如,制造麻烦的罪犯离开了英国,社会得以安宁,政府也不必再花钱新建监狱来容纳越来越多的犯人。从惩罚的角度看,犯人必须熬过远渡重洋的艰苦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垦荒种地的繁重劳役和非人的待遇正等待着他们。

最初,无数犯人被囚禁在船舰上,开始了前往殖民地——一个世纪前哥伦布发现的美洲新大陆的航程。直至1775年,由英国本土向美洲大陆流放犯人的行动因美国独立战争而停止。在此期间,共有3万名犯人被放逐到美洲。在美洲大陆开始拒绝接收来自欧洲的流放罪犯后不久,英国的监狱便人满为患。这时,另辟新的殖民地已是当务之急。位于澳大利亚悉尼以南塔斯曼海附近的巴塔尼湾就成了首选之地。

1787年5月12日,48岁的退役海军上校阿瑟·菲利普率领的载有736名犯人的流放船队向着广袤而陌生的澳洲大陆起航。历时252天艰苦漫长的航行,船队终于抵达巴塔尼湾。在这次航行中,由于饥饿和疾病,共有40余名犯人死亡。1788年1月26日,英属澳大利亚殖民地正式建立,而菲利普上校成为澳大利亚首任总督。

在澳洲土著居民充满敌意的飞矛发出的“寒暄”和袋鼠、考拉、鸭嘴兽欢快地跳跃声中,第一批来自英国的流放者开始了极其艰辛、繁重的拓荒之耕。随着第二批、第三批流放船队的到来,这片完全陌生的大陆给犯人们带来的短暂新奇,彻底被野蛮、残酷和令人绝望的苦役所取代。在被称为“地狱之岛”的诺福克岛上,犯人们像奴隶一样被铁链穿在一起,日夜不停地做苦役,稍有不从就会遭到无情的鞭笞。为抗议这种严酷的刑罚,忍无可忍的犯人们举行了暴动,但结果是立即遭到血腥的镇压,有35人被判处了死刑。当被判处死刑者得知要上绞架时,无不感谢上帝让他们脱离苦海,而未被处死的人却流下了绝望的泪水,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究竟还要在死亡线上挣扎多久。这些被流放的罪犯在付出血和泪的代价后,一个崭新的世界出现了,这就是澳洲大陆。

死刑:

从野蛮到文明的变迁

死刑是由法律赋予的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早在18世纪末的英国,适用死刑的罪名就达200余种。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死刑的执行方式也经历了一个由极端原始、野蛮、残忍到逐渐文明、人道的历史变迁。从欧洲中世纪开始,斩首、剑刑、绞刑、电椅、毒气室、枪决、注射死亡等依次成为当权者使用的死刑执行方式。

采用斩首处死,是古希腊和古罗马人的发明,最初只有对出身贵族的受刑人采用。在众多市民的围观下,随着刽子手的刀起刀落,受刑人转瞬之间便身首分离,头颅随后被当街示众。

1649年1月30日,在位17年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以被指控的“制造战争反人民罪”而被押上了断头台。强硬的议会派已掌控了国家的权力,即使身为国王,也逃脱不了死亡的厄运。数千民众涌上街头见证了那血腥的一刻。

在中世纪的欧洲,对上层社会人士执行死刑时,通常使用剑刑。因为剑的刀刃比较薄,以剑施刑干脆利落,因此,死亡也在瞬间之际。传统的刽子手身穿一件黑色的工装大衣,头戴一顶丝绸高帽,被称为“死神的助手”。

绞刑所需要的只是一棵树和一根长绳。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绞刑已成为一门比较科学的行刑方式,是一种让人死得比较干净的方式。然而,这种早期被暴民们普遍用于私刑的刑罚虽然经过了长达几个世纪的缓慢改进,仍不能使罪犯拥有尊严和不受痛苦地死去。

时光流逝,文明伴随着血腥而进步,历史终于翻过了黑暗而沉重的一页。1890年8月6日,一种具有全新理念的死刑方式——电椅,在美国纽约的奥本监狱被首次使用,因杀死妻子被判死刑的罪犯威廉·科勒姆成为“以身试椅”第一人。那一刻,他恐惧而绝望地坐在电椅上,头戴一顶装有两个电极的金属帽,一极通向他的头部,另一极则与他的后背连接。当电源接通时,他的肌肉被严重烧伤,最后一次70秒的电击,结束了他的生命。相对于那些刀光剑影的血腥场景,电椅被认为是一种既快捷又仁慈的死刑方式。

如同电椅一样,毒气室是另一种被称为“人道的刑罚”。毒气室是一个封闭的房间,其中有一把固定的椅子。被绑在椅子上的犯人胸前有一个听诊器,听诊器的一端伸出毒气室,由一位医生操纵整个行刑过程。当致命的毒气被注入毒气室,犯人吸入体内就会立即中毒身亡。可以想象,行刑过程中的每一次呼吸对于行将死亡的犯人,都是一种莫大的痛苦。

进入20世纪后,枪决成为被最为普遍采用的死刑方式。“二战”时期的英国,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死刑的人,大多是在伦敦塔的边界被处以枪决。囚犯们被蒙住眼睛,一支由8名成员组成的行刑队对他们执行枪决。至1989年,世界上至少有近90个国家采用枪决执行死刑。

近年来,美国部分州采用的注射执行死刑是一种独特的死刑方式。注射死亡法是将一种化合物药品通过静脉作用于囚犯心脏,令其麻痹而停止跳动,这就是所谓“死亡之针”。1977年,俄克拉何马州和得克萨斯州首次采用这种方法。

20世纪以来,刑罚的主要形式是监禁和死刑。刑罚的重点被定义于对犯人积极矫正而非报复性地进行惩罚,世界各国都在探求对刑罚进行符合人道要求的变革。刑罚学家已开始着手建立与不同罪行相对应的惩罚方式。在许多国家,以监禁为主的刑罚体系较好地实现了法治的关键目标:矫治罪犯,保护社会,警醒世人。与此同时,以剥夺罪犯生命为目的的死刑有被逐渐取消和禁止的趋势。

在漫长的时间长河里,刑罚从野蛮残忍到文明人道,走过了一条坎坷之路。为了寻求更加符合社会文明进步趋势的刑罚方式,人类付出了惨痛而血腥的代价。因为,我们始终清醒地知道,刑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单纯地为了惩罚。

开卷有益。《刑罚的历史》一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审视历史和思考未来。因此,这是一部值得一读的书。

责编:吕静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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