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例看金融“黑灰产”治理成绩单
2026-01-22 14:49:0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多措并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视觉中国供图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2025年以来,公安部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方面持续发力。
除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之外,去年9月,两部门还联合发布了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同年12月,公安部再次公布相关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职业背债人”“代理维权”成为突出问题。
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
金融“黑灰产”通常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他与金融领域相关的侵犯财产、不法经营等行为的产业。
从传统的地下钱庄洗钱,到如今的非法代理维权、反催收等,金融“黑灰产”的形态、从业人员、规模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化演变,不断扩展蔓延。
2025年6月7日,由马上消费研究院联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消费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中国金融黑灰产治理研究报告(2025)》显示,2025年一季度,金融黑灰产市场规模已惊人地突破2800亿元大关,相比2023年增长了约40%。同时,该领域的从业人数也在迅速攀升。
金融“黑灰产”蔓延态势不断加剧,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对金融安全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的要求。
2025年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开展一场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专项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存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不正当反催收等。
在地方层面,从去年3月开始,上海警方持续推进“砺剑2025”春季战役,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牟利性恶意索赔、线上引流非法集资等8类民生、经济领域违法犯罪。
其间的一个重要节点是一起案件的宣判。2025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曾某鹏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
案件披露了金融“黑灰产”的操作流程。自2022年起,曾某鹏等人以两家信息咨询公司为掩护,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贷款逾期客户的电话号码,进而开展所谓的“精准营销”。他们先以“减免债务”“修复征信”为诱饵吸引客户签约,收取高额服务费,随后指导客户提交伪造的失业证明、病历或ai合成的催收通话录音,并组织批量向金融监管平台、黑猫投诉等渠道发起恶意投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该案判决是首例将助贷行业非法代理维权组织的“维权代理”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打破了此前同类案件多以诈骗罪定性的局限性。
2025年10月,北京金融监管局携手北京市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发布了《关于打击治理金融黑灰产的联合倡议书》,该倡议书旨在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构建一个多方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
2025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去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会上表示,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多措并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打击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
在上述公安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已经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
所谓“职业背债人”,是指为获取高额收益,以长期负债、成为失信人员、刑事犯罪为代价,经过身份包装,专门替他人承担债务或配合他人实施骗取银行贷款、诈骗类违法犯罪的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许浩曾指出,“职业背债人”这一概念所描述的现象最初并不是产生于金融领域,而是产生于企业经营中的逃废债,即由个人为企业“背坏账”。后来,“职业背债人”才逐渐被用于诈骗银行贷款的“包装贷”。当前,“职业背债人”已逐渐由信用贷向房贷、车贷、企业贷等领域蔓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公安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4例涉“职业背债人”,其中涉及房贷、车贷的2个,企业贷款的2个。
具体而言,2024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宫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2023年7月以来,宫某某伙同多名贷款中介人员、二手车商,在全国多地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指使“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24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2023年1月以来,蒋某等人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征信白户充当“背债人”,工作人员为其量身定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全套企业经营资料,伪造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资产证明,勾结银行帮助“背债人”顺利获取贷款资格,进行话术培训后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2025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2020年以来,王某、程某某等人以一级贷款中介身份,在全国多地发展10余个二级贷款中介,由二级贷款中介在当地物色有贷款需求的“背债人”,王某等一级贷款中介则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工作证明”等手段,对“背债人”进行包装进而符合办理高额房贷条件,伙同房产评估公司对“背债人”所交易的二手房进行高评高估,提高贷款额度,并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打通贷款审核审批关,以此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
2024年3月,重庆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唐某等多个犯罪团伙实施贷款诈骗案。2021年以来,唐某等15个贷款诈骗犯罪团伙通过网络媒介招揽贷款客源,鼓吹提供所谓企业包装服务以获取银行贷款,并为客户提供“背债人”服务。在此过程中,唐某等人通过包装企业经营信息虚构经营状况,骗取银行线上审核批准贷款,仅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并制造出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的民事违约假象,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表示,“职业背债人”通常是由“黑灰产”团伙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再对其进行虚假包装,例如,虚构、夸大“背债人”的资产情况、职业背景等,甚至伪造相关证据资料,从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得到贷款后再进一步分赃。其中,“背债人”往往只能分得小部分,绝大多数被“黑灰产”团伙占有。有的“黑灰产”团伙为了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还可能通过贿赂买通信贷人员,在其实施贷款诈骗时,放松审核要求。
肖飒进一步指出,以诈骗银行贷款为目的的骗局,“黑灰产”团伙通常被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其中涉及行贿银行内部人员,还可能涉及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此外,可能涉及的罪名还有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印章罪等。
治理非法代理维权型“黑灰产”
近年来,“反催收联盟”发展迅猛,屡次受到公安部门的关注与通报。
所谓“反催收联盟”,即打着消费者名义,向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进行持续恶意投诉、“维权”,以此给催收债务的金融机构施加压力,迫使其答应减免债务甚至敲诈金融机构的非法组织。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数研究机构、司法工作人员将“反催收联盟”归类为非法“代理维权”型金融“黑灰产”。不法分子利用用户对法律和金融知识的不了解,以及急于解决债务或信用问题等心理,以“反催收”“债务减免”“代理退保”等名义,向用户收取高额费用,进而非法牟利。
在2025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有2例涉及“反催收联盟”。
具体而言,202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间,宋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大量信用卡欠款人信息,随后与信用卡持卡人签订所谓“委托合作协议”,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该团伙通过“设局”故意捏造银行及催收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假象,短期内频繁向金融监管机构发起大量恶意投诉,以此向相关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达到既帮助持卡人免除信用卡欠款、又借机勒索额外钱财的非法目的,累计敲诈催收公司18.8万元。
2025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周某某等人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2023年3月以来,周某某等人成立多家“欣某系”关联公司,在不具备对接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资质的情况下,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推广引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称该公司与多家amc(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有合作关系。以“4折解债”为幌子,面向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逾期负债客户,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其解除全部债务,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解债资金,并成立“债审部”假冒客户接听催收电话进行反催收。截至案发,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解债资金9亿余元。
除了公安部通报的案例外,地方层面,去年5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也通报了相关案例。2025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蓝鲸”护企工作站民警在走访金融机构时了解到,有一批借款人在借款逾期、面对催收时,以自身罹患重疾、家庭陷入困境等为由,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减免利息乃至本金的诉求。如遭拒绝,借款人便频繁、恶意进行不实投诉,逼迫金融机构满足其要求。但这些毫无关联的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高度一致的模板化特征,疑似职业黑中介的统一操作。
经立案侦查,警方锁定了上海市某法律咨询公司负责人孙某,以及一个以帮助借款人优化债务为名,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诈骗金融机构资金的犯罪团伙。于2025年4月将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孙某并无律师从业资格,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开设法律咨询公司,为了混淆视听、误导客户,还刻意租借与律师事务所同一楼层的办公场所。其间,孙某通过媒体推广引流,雇佣倪某等4人利用“专业债务优化、停息挂账、减免罚息、轻松分期”专业话术对外公开招揽客户。按照逾期金额的5%至10%收取高额手续费,并签订“停息挂账”服务合同,通过为逾期人员伪造虚假证明、反复恶意投诉金融机构等手段,逼迫金融机构重新协商还款协议、骗取金融机构减免贷款本息。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些非法“代理维权”人员怂恿消费者委托其代理投保后,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给保险公司施加压力,迫使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保,这种情况一般称之为“代理退保”。
2025年3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2022年3月以来,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北京某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团队经营协议》《保单续期责任书》。随后,师某伙同他人在全国各地寻找出资人,利用没有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受害企业投保返佣400余万元。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认为,综合以上案例,“代理维权”黑灰产中,无论是“反催收联盟”还是“代理退保”抑或其他“黑灰产”,如果以“维权”之名行诈骗被害人钱财之实,则以诈骗罪予以规制。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欺骗投保人的不当行为,投保人据此也有撤销合同的法律权利,因此,在此期间,即便投保人在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也不能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因为在此情形下,难以认定行为人主张全额退保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岳强指出,针对“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的不断扩张蔓延,需要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参与治理。如果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整理好现有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方式请求有关部门处理,例如,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相应问题,向金融监管总局投诉反映或koko官网下载官网举报平台“非法发放贷款”“超高利率”等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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