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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于定国:从“天下无冤”到谢罪辞官

2025-09-26 15:18:4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评历代奇案·西汉

何能高

于定国(?-前40年),字曼倩,西汉东海郡郯县(今山东郯城)人,历任狱史、廷尉史、御史中丞、侍御史、御史丞、廷尉、丞相等职。他是西汉公认的公正司法、践行“天下无冤民”理念的廷尉。然而,在审理平通侯杨恽一案中,他的做法深受质疑与批评。升任丞相后,因认为自己对地方官的不作为等问题难辞责任,他最终谢罪辞官。

孝妇冤案

于定国的父亲于公,历任县狱史、郡决曹。他审判案件极为公平,只要是经他手审理的案子,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认同其判决,从无怨恨。

据《汉书》记载,当时东海有一位孝妇,年轻守寡且无子嗣,却对婆婆侍奉得极为周到。婆婆劝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我儿媳孝顺,侍奉我不辞辛劳,可怜她无子守寡。我年事已高,长久拖累她,该如何是好?”

后来,婆婆上吊自杀。婆婆的女儿报官称:“我嫂子杀了我母亲。”官吏拘捕了孝妇,孝妇坚决否认杀害婆婆。但经严刑拷打,孝妇只好含冤招认。定罪的全部案卷上报到郡府后,于公认为,此妇奉养婆婆十余年,以孝顺闻名乡里,必定不会杀害婆婆。

太守不听从于公的意见,后者抱着案卷据理力争,却无法改变太守的想法。无奈之下,他抱着定罪案卷,在郡府大堂痛哭失声,随后称病辞职。

太守最终给孝妇定了死罪并将其处死。此后,郡中遭遇大旱,持续三年。于公找到后任太守,为孝妇申冤,说:“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硬判她死罪。”后任太守杀牛,亲自前往孝妇冢上祭祀,并在其墓前刻石,表彰孝妇的孝道。说来也巧,祭祀后立刻降下大雨,当年便喜获丰收。郡中人因此格外敬重于公。

疑罪从轻

于定国年幼时,在于公的教育下学习法律条文。父亲去世后,于定国继承父业,先后担任狱史和东海郡决曹,负责案件审理。 

于定国被补选为廷尉史后,与御史中丞共同审理谋反案件。因专业水平高超,他被推举为侍御史,后升任御史中丞。元平元年(前74年),年仅20岁的汉昭帝驾崩。同年六月,昌邑王刘贺被霍光等人选立为帝。然而,刘贺即位后行为淫乱,于定国上书劝阻。刘贺在位仅27天,就被废黜。

汉宣帝登基后,大将军霍光兼领尚书事,核查宫中奏章时发现,凡是上奏劝阻立昌邑王的大臣,都得到越级提拔。于定国由此被任命为光禄大夫,负责尚书事,深受朝廷器重。几年后,他调任水衡都尉,后又担任廷尉。

当时,朝廷盛行“引经决狱”之风,于定国便手持《春秋》等经籍,以弟子之礼北面拜师学习。他为人谦恭,尤其尊重精通经学的寒士。哪怕是地位极低的寒士来访,他也平等相待,周到接待,深受众学士称赞。在审理重大疑案、量法定刑时,他力求同情鳏寡之人,确立了疑罪从轻的原则,审案极为审慎,深获朝野众望。朝廷称赞他:“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任廷尉,百姓无蒙冤之忧。”

引经决狱

据《资治通鉴·汉纪十九》记载,五凤元年(前57年)十二月,韩延寿代替萧望之担任左冯翊。萧望之听闻韩延寿在东郡太守任上,曾发放官府之钱一千余万,便派御史前去调查。韩延寿得知消息后,也派人调查萧望之在左冯翊任内,动用廪牺令掌管的一百多万钱之事。萧望之上奏称:“我的职责是总领天下监察事务,听到有人检举,不敢不闻不问,却遭到韩延寿的要挟。”汉宣帝认为韩延寿此举不当,命分别调查此事。结果,指控萧望之动用官钱一事并无事实依据,而萧望之派到东郡的御史,却查出韩延寿在考试骑兵之日,奢侈豪华,超过规定;动用官铜,仿照尚方铸造御用刀剑之法,在月食时铸造刀剑。此外,他还动用官钱,私自雇用管理徭役的官吏,并给自己的车辆加装防箭设施,花费在三百万钱以上。韩延寿最终被指控犯有“狡猾不道”之罪,被斩首示众。

次年,有人上书控告太仆戴长乐。戴长乐怀疑是前丞相杨敞之子、光禄勋、平通侯杨恽指使。杨恽年轻时就在朝廷中崭露头角,很有才干,且廉洁无私,但他为人尖刻,爱夸耀自己的才干,还喜欢揭人隐私,因此在朝中结怨众多,与太仆戴长乐不合。于是,戴长乐也上书控告杨恽,称:“杨恽上书为韩延寿辩护,郎中丘常对杨恽说:‘听说你为韩延寿辩解,能救他一命吗?’杨恽说:‘谈何容易!正直的人未必能保全!我也不能自保,正如人们所说:‘老鼠不为洞穴所容,只因它嘴里衔的东西太大。’他又曾对我说:‘正月以来,天气久阴不下雨,这类事,《春秋》上有过记载,夏侯胜也说到过。意味着将有臣下犯上作乱。’”此事被交给廷尉处理。

廷尉于定国审理后,奏报杨恽犯下“心怀怨望、恶言诽谤、大逆不道”之罪。汉宣帝不忍心杀人,下诏将杨恽、戴长乐全都免官,贬为平民。

杨恽被免官后,回家置办产业,不久便积累了一些财富,并以此自我娱乐,声名渐起。杨恽的朋友、安定太守孙会宗写信劝他:“大臣被罢黜贬谪之后,应当闭门在家,惶恐不安,以示可怜之意。不应治理产业,交结宾客,享有盛誉。”杨恽本因同事中伤被罢黜,内心不服,便给孙会宗回信说:“我思量,自己过错已大,行为有亏,本打算长久做一名农夫度过一生,所以携妻子儿女致力农事,没想到又因此受人讥评!人情所不能压抑之事,圣人都不加禁止;何况至尊无上的君王、至亲无比的父亲。我为他们送终,也有一定时限;我获罪已三年,辛苦劳作,每年伏日、腊月,煮羊炖羔,用酒一斗,自我犒劳,酒后耳热,仰面朝天,敲着瓦盆,放声吟唱:南山种田,荒芜杂乱,种一顷豆,落地成秧。人生不过及时乐,何等富贵再来……”

杨恽的侄子杨谭受封安平侯,他对杨恽说:“你罪并不大,又于国有功,应该会再被任用。”杨恽说:“有功又有什么用!不值得为皇上尽力!”杨谭说:“确实如此。司隶校尉盖宽饶、左冯翊韩延寿都为朝廷尽心尽力,却都因事被杀。”

不久,出现日食。一位名叫成的马夫上书控告杨恽:“杨恽骄傲奢侈,不思悔过。这次日食出现,就是因为杨恽的缘故。”奏章转交廷尉后,于定国经过核查,查获了杨恽给孙会宗的复信。汉宣帝看后,对杨恽深恶痛绝。最终,杨恽被以大逆不道之罪判处腰斩;妻儿被流放酒泉郡;杨谭也受牵连,被贬为平民;几位与杨恽友善的在职官员,如未央卫尉韦玄成、孙会宗等,均被罢官。

任相谢罪

于定国担任廷尉18年后,调任御史大夫,后升任丞相,被封为西平侯。

宣帝病逝后,元帝刘奭于黄龙元年(前48年)即位,于定国深受敬重。任相八年后,贡禹代为御史大夫,他屡次与于定国在政事上意见不合。元帝认为于定国精通政事,认可其主张。但不久后,关东连年发生自然灾害,百姓流入关内,有人上疏认为这是大臣不力所致。

元帝遂以大臣职责逐条责问于定国等人:“坏官未除,盗贼未逮,诬告陷害好人甚至无辜者被无罪处死等现象屡有发生……百姓冤屈,州郡官吏不处理……郡守级的官员选拔不公正,县令丞尉多不称职。民田受灾,官吏不减免租税,反而催收更急……关东流亡百姓饥寒疾疫交加,虽已下诏令开仓放粮,但到明春恐怕不够。你们丞相、御史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此过失?你们逐条写下情况,并陈述朕的过失。”

于定国认为自己身为丞相,出现上述问题难辞其咎,于是上书认罪。永光元年(前43年),春季降霜,夏季天寒,元帝又降诏逐条责问:“有东方来的官员,说那里百姓饱受饥饿,父子不能相养。是丞相、御史考察的官吏隐瞒不报呢?还是从东方来人虚报……你们有无减灾救灾办法?你们各人如实回答,不要隐瞒。”于定国闻言,再次上书自我弹劾,归还侯印,请求退职。

元帝当时重用小人石显,回复说:“你辅佐我,未曾懈怠休息……能无过错的,恐怕只有圣人……经典说‘万方有罪,罪在寡人’。你虽任丞相,何必一人担责呢?希望督促郡守县令,不要让他们长期残害百姓……”

于定国见此,更以年老为由,一再推辞相职。元帝赐其四马驾的平安车、黄金60斤,免去其丞相职位,让他回家。几年后,于定国去世,享年70多岁,谥号安侯。 

原心定罪

于定国在东海任职时,敢于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公正审案,以致天下无冤。其任廷尉后,受当时风气的影响,引用“春秋决狱”审理案件。这种方式过分强调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在此背景下,杨恽在书信中客观陈述“为他们(君王、父亲)送终也有一定时限”,便被认为是诅咒君王早死,犯下“大逆不道”之罪。这实际上是原心定罪,处罚过重了。

所以,《汉书·刑法志》认为:“《周官》上关于司寇职责的规定,有‘议贤’‘议能’……盖宽饶、杨恽刚强正直,能说他们不贤明吗……即使真有死罪,也应宽恕,何况罪不至死。”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也痛评:“以汉宣帝的英明,加上魏相、丙吉为丞相,于定国为廷尉,而赵广汉、盖宽饶、韩延寿、杨恽的被杀不能令众人心服,这实在是汉宣帝善政的最大污点!”

若以现代的刑法规定和定罪量刑标准来看,杨恽的言行不过是对皇帝说了几句牢骚话,并不构成任何犯罪。何况人人都有通信自由,司法官员不能仅凭个人在私信中的牢骚怪话定罪,除非其泄露国家机密。

正是:寒潭深深立劲松,冤气沉沉飘苍穹。法门幽暗深似海,哀郢低泣竟无踪。私语翻飞指彩虹,霜风横扫坠寒冬。铁枷紧锁难自辩,人心幽邃易成空。高台岂无明镜悬?孤臣忍看泪影重。千溪痛承皋陶泪,几贤蒙尘白云峰?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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