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停发工资”风波背后
高校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2025-08-28 10:03:5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大连科技学院全员停发工资,开学面临停摆”,相关消息迅速引发关注。一封落款为“大连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的《致全体教职员工一封信》也在网络流传,信中提到,学校在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与通知的情况下,各类相关账户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这一突发状况导致7月工资未能如期发放。为缓解教职员工生活压力,学校工会明确表示,将为全体教职工发放临时困难补贴与慰问补贴。
8月24日,大连科技学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就此前网传的“停发工资”“开学停摆”等问题作出正式回应。该学院称,目前教职工工资发放问题已全部解决,学校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将严格按照既定教学计划如期开学,彻底打消外界对“开学停摆”的担忧。
同时,这份情况说明对工资停发的原因及网传债务信息作出详细解释:此次工资延期发放,确因学校涉及一起多年前的贷款担保纠纷;而网传的大量债务信息,实则是学校举办方名下其他企业的债务,与学校自身无关。经学校积极与司法机关、相关金融单位沟通协调,目前教职工7月工资已全额发放,学校长期运行所需经费也得到了有效保障,确保后续办学不受影响。
大连科技学院“停发工资”事件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公开资料显示,大连科技学院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其前身是2002年组建的大连交通大学(原大连铁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具备多年民办本科办学历史。
8月25日,《法治周末》记者登录企查查app搜索发现,大连科技学院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共有34条,被执行总金额达267197.7万元。其中,最近一起被执行案件的立案日期为2025年8月4日,执行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305亿元,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当前面临的法律与财务压力。
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在情况说明中的表述,此次“停发工资”风波的核心诱因是学校涉及多年前的贷款担保纠纷。那么,高等学校究竟能否为他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针对这一关键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海强律师对此作出解读:高校能否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首先区分高校性质是公立高校还是民办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段海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段海强进一步分析指出,对于民办高校,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判断:若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因具备公益目的,不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民办学校为营利性,则拥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从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通常登记为非营利法人,尽管其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但仍承担着公益职能。因此,民办高校若需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章程的规定,通常需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等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担保行为合法合规。
段海强解释,基于高校的公益属性,其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极高。从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层面分析,高校对外担保存在明确的禁止性或严格限制性规定——公立高校基本被禁止对外担保,营利性质的民办高校对外担保也受到严格约束。“一旦高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多部门联动、系统自动拦截、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严格限制高校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高消费行为,直至其履行法律义务。成为被执行人不仅会严重损害高校的声誉,还会直接影响高校的正常教学、运营秩序。”
在段海强看来,大连科技学院此次“停发工资”风波,正是民办高校因对外担保引发财务与法律风险的典型案例。这一事件也为各类高校敲响警钟:对外担保不仅要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更需秉持审慎态度,充分评估潜在风险,避免因担保行为影响学校正常办学与公益职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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