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读《数字法理学》
2026-01-29 15:01: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数字法理学》
作者:马长山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左卫民
随着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开启了前所未有的数字化生存模式。数字身份、虚实空间、人机交互等新元素,不仅重塑了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也对传统法律体系构成了根本性挑战,亟须数字法学的理论回应和系统研究,同时也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珍贵的时代机遇。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数字法理学》,正是承载这份学术责任、时代使命的重要著作。该书汇聚了全国十余所高校数字法学专家的智慧,以其严谨的学术架构和深刻的法理思考,为中国数字法学的自主话语和理论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根基。
直面数字治理的“中国问题”
数字法学并不仅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或领域法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时代法学”。这一属性根植于数字社会的时代变革,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数字社会关系和数字社会利益,其中既有全球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有“数字中国”战略实施中的风险挑战。
因此,数字法学必然具备很强的实践性和回应性,如果不能关注“中国问题”,就难免沦为科技想象或者理论虚设,也无法为我国数字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基于此,《数字法理学》从开篇就表现出强烈的实践关怀和问题意识,如第六章至第九章分别聚焦平台治理、数据治理、算法治理和基层网格化治理,而这四个领域正是我国数字社会治理中的关键节点和难点所在。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本书既没有简单套用西方理论框架,也没有停留在政策解读层面,而是从法理学高度进行抽象提炼,形成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概念。其中,本书超越了传统“看门人”理论的局限,提出了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的平台权力规制框架。不仅关注个人数据保护这一热点议题,更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整体视角出发,构建了涵盖数据产权、流通利用、安全保护等多维度的综合治理体系。本书还将“基层网格化治理”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治理创新置于数字法治的宏观视野下进行审视,既揭示了其技术赋能效率提升的积极面,也探讨了其可能引发的权力扩张与权利收缩等深层次问题。这种植根中国实践、回应中国问题的理论探索,使本书成为一部回应性、实践性极强的数字法学著作。
构建数字法学的完整知识版图
《数字法理学》一大鲜明原创性贡献,在于其数字法学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法律学科在面对数字社会的复杂性图景时,往往采取“打补丁”式的修补策略,无法形成系统性认知框架。本书作者敏锐地意识到,数字社会并非简单地在传统社会结构上简单叠加技术要素,而是深刻重构了社会关系、行为模式与价值判断。
从框架结构上看,本书设置了基础理论、治理理论、正义理论、人权理论和法治理论五大板块,充分体现了本书对数字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论的系统把握。
本书虽然以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传统法学基本范畴为切入点,但并未囿于传统框架,而是创新性地提出了“数字权力与控制”的理念,敏锐地捕捉到数字平台、算法系统等新型权力形态对传统权利义务关系的解构与重构。特别是将数字正义理论和数字人权理论作为独立篇,超越了传统的技术治理视角,将数字社会的法律思考提升到了价值哲学的层面。这既体现了法学作为规范性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也展现了作者理论创新的勇气与智慧,初步勾勒出一幅完整的数字法学知识版图。
夯实数字法学的理论根基
数字法学是数字社会生产生活的法理反映,因此它并非对数字技术应用问题的直接回应,也不是数字领域规制的简单法律方案,而是关乎数字法治形态的迭代转型。目前,这已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场域。在此背景下,如何提炼数字治理的“中国命题”,将数字法治实践的“中国创”升华为法治理论,就显得十分重要且必要。这贯穿于《数字法理学》的全书始终。
在理论根基夯实方面,本书作出了多维度创新突破。首先,在概念体系构建上,本书避免了对西方术语的简单移植或翻译,而是从中国数字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概念。如“数字法律关系”“数字法律行为”“数字正义”等核心概念,虽然与传统法学概念存在渊源关系,但都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形成了逻辑自洽的概念网络。其次,在理论范式创新上,本书突破了传统“法律与科技”关系的二元对立思维,提出了“法律——技术”的系统互构理念。特别是提出了“数字分配正义”“数字矫正正义”和“数字司法正义”的分析框架究夯实了坚实基础。
,这不仅拓展了正义理论的时代内涵,也为数字社会的公平价值实现提供了规范性指引。再次,在价值体系表达上,本书在“数字人权理论”中明确提出了“第四代人权”命题,重新阐释基于数字人格的尊严、自由和发展等保障机制。这些分析、阐释和探索展现了中国学者对数字化生存的理论回应,为数字法学理论研究夯实了坚实基础。
促进中国数字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基于先发现代化的西方优势,西方学界长期以来主导着现代法学的概念体系、理论框架和价值标准。如今进入数字时代,中国与美国、欧盟等则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阵营”,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也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这样,就为中国的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从“跟跑”到“并跑”,进而实现“换道超车”提供了历史窗口,也为构建中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条件、基础和动力。
《数字法理学》正是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努力,对中国数字法治道路的系统性阐述和正当性论证上作出了理论贡献。本书在数字法学基本范畴、基本内容、理论体系、底层逻辑、研究方法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一些原创性的概念和创新性理论;本书不仅讨论了数字政府、数字检察、数字法院等制度创新,还专门描绘了数字法治的“中国图景”。这一图景不是对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模仿或移植,而是基于中国数字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文化传统和制度优势形成的独特路径。同时,本书还提出了六项数字法治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限权制约原则、数字正义原则、风险控制原则。这六项原则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普遍价值,又融入了数字时代的特殊考量,更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有力推动了中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总之,《数字法理学》以其宏大的理论视野、严谨的学术架构和深刻的问题意识,充分展现了中国法学界在数字时代的理论自觉和创新勇气。它不仅是数字法学领域的一项原创性、奠基性成果,也是中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佳品力作。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我国的数字法学理论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