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密集出手释放常态化监管信号-koko官网下载

koko官网下载  > 热点财经

反垄断密集出手释放常态化监管信号

2026-01-29 16:34:1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编者按

近一个月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针对平台经济、光伏、公用事业等领域密集开展反垄断执法,重拳直击行业垄断行为与“内卷式”竞争乱象,释放出常态化、精细化监管的鲜明信号。

立足开年监管实践,本期《法治周末》通过专家分析,力求透过表象,深挖反垄断密集出手背后的深层逻辑,并重点关注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2026年开年以来,我国的反垄断监管频频发力。

据《法治周末》记者观察,截至1月27日,短短一个月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在线旅游、外卖、光伏、公用事业等不同领域垄断风险至少5次出手。

约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多家多晶硅龙头企业;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对携程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开出今年首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罚单;对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并购亮出红牌……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黄勇表示,这些执法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监管已从规则体系构建期全面转入常态化实施与精准攻坚期。这不仅体现了监管力度的持续,更标志着监管模式更加成熟——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制度到实践的贯通落地,释放出“有违必查、执法必严”的常态化信号。

“中国反垄断”新媒体矩阵上线

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6家多晶硅头部企业,针对行业垄断风险提出整改要求。

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透露,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反垄断法,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根据前期核查,依据反垄断法,于近日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前者处以175万元罚款。

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鸟燃气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南官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官燃气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监管部门做出一系列执法动作的同时,1月19日,国家反垄断局“两微一抖”新媒体账号——“中国反垄断”,正式上线。

时针拨回到2021年11月18日9时许,彼时,国家反垄断局在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正式挂牌,与市场监管总局三里河办公区同楼。至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司局升格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迭代升级,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资源不断优化,监管的常态化与长效化也不断强化。而据“中国反垄断”微信公众号介绍,此次新媒体矩阵的设立,将紧密结合反垄断工作实际,努力打造集“新闻资讯、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执法公开、互动服务”于一体的宣传服务平台。

“在这个节点开通‘两微一抖’,并明确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执法公开、互动服务’于一体,核心信号是反垄断治理更强调透明化、可预期与社会共治。”黄勇解释,一方面用更高频、权威的信息供给降低市场主体合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通过互动渠道增强线索发现、政策反馈与合规传播,推动企业把合规从“事后应对”前移为“事前建制”。

黄勇直言,从法治视角看,这有助于形成“规则—执法—合规—反馈”的闭环,提高治理的稳定性与公信力。反垄断越公开透明,市场越能形成稳定预期。

反垄断与“反内卷”间的关系

正是在开年这一个月内,市场监管总局3次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其中,数次提及“反垄断”。

例如,在1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典型案例中的第一案就是依据反垄断法公开约谈货拉拉。去年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公开约谈货拉拉,要求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落实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

而在光伏行业“内卷外溢”风险预警与整治这一案例中,监管部门通过事前预警、政策协同、指导约谈等方式,有效防范企业因内部行为外溢可能导致的海外反垄断风险。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5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性垄断执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月27日,另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也有一起案例涉及反垄断。在查处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中,对涉案4家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合计3.62亿元,并首次对组织垄断协议的自然人经营者作出处罚。

那么,反垄断与“反内卷”之间,究竟是何关系?

“反垄断与‘反内卷’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关并列、相互排斥的概念。反垄断强调的是一种对于自由竞争的限制,而‘反内卷’是对不公平竞争的一种反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许可解释,“反内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存在的一个重要基础是过度竞争、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一部分制度设计。虽然反垄断与“反内卷”都可以笼统归于竞争法范畴,但在严格的法律体系里,“反内卷”一般属于反不正当竞争,而不是反垄断。

但许可也强调,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显著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倾销,对这种行为的治理可能涉及反垄断与“反内卷”的交叉。

黄勇则从两方面分析了,反垄断与“反内卷”间“复杂的内在联系”。

从整体市场环境来看。虽然“内卷式”竞争表面上是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失序,看起来跟垄断似乎不相关。但实际上,产生“内卷式”竞争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市场上的可竞争空间不足。其中,既可能有行业、企业垄断的问题,导致竞争机制运行不畅;也可能有行政性垄断的因素。

从整治措施来看。“反内卷”不能演变为“以整治之名行协同之实”,更不能以“行业自律”包装涨价、限产、分割市场等合谋;反垄断也不是反对降价竞争,而是反对以排他、掠夺性、算法性歧视等方式扭曲竞争过程。“反内卷”要“矫正失序”,反垄断要“守住底线”,两者合力才能把竞争引回高质量赛道。

多领域密集执法意义深远

此次对光伏行业的约谈,似乎就是因为行业自发的“反内卷”行为,触碰到了反垄断监管红线。

今年以来,多家光伏行业上市企业发布2025年业绩预告,“预亏”成为普遍的关键词。例如,1月18日,光伏龙头企业隆基绿能、通威股份披露了自身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分别预亏超60亿元和90亿元。

在全产业链涨价和行业普遍亏损的背景下,2025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内卷”声浪。

多晶硅是光伏产业的核心基础原材料,去年12月,北京光和谦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和谦成公司”)完成注册,其股东均为光伏或多晶硅类企业。对于该公司的成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曾发文表示,标志着光伏行业酝酿已久的“多晶硅产能整合收购平台”正式落地。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同时约谈了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通威集团、协鑫科技、大全能源、新特能源、亚洲硅业(红狮)、东方希望等多晶硅头部企业,而这些企业都被指是光和谦成公司的股东。约谈内容涉及通报有关垄断风险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如不得约定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及销售价格等。

2026年的反垄断监管并不限于光伏领域,对携程的立案调查被视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同样是执法重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禁止蓝鸟燃气公司与南官燃气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就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

在一系列针对不同领域的密集执法背后,黄勇分析,其深远意义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树立执法标杆,统一监管尺度。中央监管部门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在违法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方面作出权威示范,为地方执法机构提供了可参照的执法经验。这有助于破解过去一些地方监管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宽严失度等问题。

二是发挥引导效应,激活基层监管。这些案例如同“解剖麻雀”,帮助不同地区监管部门找准问题症结、找到执法切口,都为地方识别本地区、本行业的类似风险提供了“探头”和“样本”,有效激活基层监管动能,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监管合力。

三是夯实法治支撑,服务国家战略。这些执法行动本质上是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向全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无论企业属于哪个领域、何种性质,只要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都将受到法律同等规制。这有效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这一系列执法动作的意义已超越个案本身。”黄勇总结,这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监管更加系统化、精准化、常态化,通过“中央示范、地方跟进”的模式,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竞争监管格局。这不仅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通过法治手段保障了经济循环的畅通与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持久的竞争活力。

责编:王京仔

——法治周末
联系koko官网下载
koko官网下载的版权所有 koko官网下载 copyrights © 2014- www.legalweekly.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周末》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