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赚千万?“职业背债”风险重重
2025-07-31 15:20: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视觉中国供图
“职业背债”的操作流程复杂且隐蔽。一般来说,这套流程中有操作方、中介、“职业背债人”三方,操作方通过虚构或夸大“职业背债人”的各类申请材料,比如,虚假的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将本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优质客户,然后“职业背债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后续却申请破产,进而沦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法治周末》记者 吕静
“征信白户竟然赚这么多”“快速致富”“高额分成”“无需偿还债务”……以这些宣传为诱饵的“职业背债”业务悄然兴起,打着看似诱人的旗号,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所谓“职业背债”就是“背黑账”,通过包装个人资质从银行贷款,最终申请破产成为“老赖”。
起底操作流程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职业背债”的操作流程复杂且隐蔽。
一般来说,这套流程中有操作方、中介、“职业背债人”三方,操作方通过虚构或夸大“职业背债人”的各类申请材料,比如,虚假的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将本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优质客户,“职业背债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后续却申请破产,进而沦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记者采访到多位中介和操作方,宣称只需配合一系列操作,短期内便能手握大量现金,这是如何操作的?
一位自称是操作方的人李志(化名)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职业背债”操作方式不少,以前很多人是买个壳公司,把流水做大,但银行很容易倒查,一旦倒查判定为骗贷,风险很大。“现在我们主要做经营贷方向,会给‘背债人’过户一个真实的、一直在运营的店铺。”
记者了解到,中介或操作方通过了解“背债人”的个人征信情况、年龄、学历等条件为其精准适配不同的背债方式,其中,“白户”“双纯白”、学历为本科、25岁至50岁年龄段的“背债人”最受“欢迎”。
“白户”一般是指在征信报告中没有开过信用卡和没有任何信贷记录的客户,“双纯白”是指只有信用卡使用记录,无贷款记录的客户。中介吴刚(化名)介绍,大数据分(基于用户的网络行为、借款记录生成的评分)83分以上的“纯白户”,加上有高中及以上的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这些条件的人是最容易被包装成“背债人”的。
“对于有学历、有工作、有社保公积金的‘背债人’,我们会为其盘一个真实店铺。而‘三无’人员(没工作、没资产、没社保公积金),银行需要证明其还款能力,我们就会为他们先首付购买一套房,通过装修贷等方式,逐步为其积累‘资产’获取银行贷款。”李志说。
那么,“背债人”到底能拿到多少钱呢?
李志介绍,在前期需要“背债人”在当地待至少一个月,处理开户、营业执照变更等事宜,大概一年到一年半到手400万元左右,第二种做“实缴”的,两年能到手多达1000万元左右。
为了了解实情,7月28日,记者以“目标客户”的身份,按照中介与操作方的要求,前往某工商银行打印了纸质版的个人征信报告,在不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还提供了个人的大数据分,最终记者被判定为“优质客户”。
除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制定差异化操作方案外,在整个背债的链条里,操作地点的选取上也展现出明显的“策略性”。为降低风险、大幅提升成功率,操作方会依据不同地区银行的政策差异,审慎且精心地挑选操作地点。李志称:“我们公司与农业银行、重庆本地的三峡银行客户经理私下关系比较好,他们每年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有坏账率,只要控制在合理区间就行。”
风险重重难规避
值得提醒的是,若成为“职业背债人”后,个人信用将彻底毁于一旦,变成黑户。这意味着无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正常支付,也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宜前指出:“如果被认定为‘职业背债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全额偿债 信用破产’三重制裁。如果知情并参与伪造材料等行为,构成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职业背债人’行为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洗钱罪、合同诈骗罪等多项刑事犯罪;如果被欺骗,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需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孙宜前表示,中介或操作人组织、策划“职业背债”行为,伪造材料、联系银行内鬼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获利巨大,刑罚较重。此外,若其他相关协助人员(如银行内鬼)若协助“职业背债人”获取贷款,可能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
中介吴刚表示,银行在催收无果后必然会采取法律手段,届时有律师协助与银行沟通,声称有还款意愿但无力偿还。此外,若“背债人”不放心可与其签合同。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认为,“职业背债人”产业链呈现“雇主(资金需求方)-中介(组织者)-背债人(名义借款人)”的三级结构。其中,雇主与中介之间的“协议”,以及中介与“职业背债人”之间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无效。此外,“职业背债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属于单方欺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监管亟待加强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成功查办全区首起“职业背债人”违法案件,对幕后操纵者、“挂名”法定代表人实施“穿透式”执法。
经查,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开办幼儿园的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田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以支付“挂名费”的方式先后让两名“职业背债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在收取大量幼儿家长学费后闭园停业,实际控制人田某失联。案发后,三方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过资金流向、登记档案等多维度固定证据,依法撤销两次虚假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涉案两名“职业背债人”定义为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实施市场准入资格限制,在撤销登记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实现“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7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称,一旦成为“职业背债人”,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一旦背债人无力偿还贷款,个人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出行、就业等正常生活将受到限制。法律风险极高。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沦为不法分子的共犯,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宋振宇指出,若金融机构未履行上述审核义务且被认为违背了审慎经营规则,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因审核不严导致贷款发放给“职业背债人”,且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如果是国有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