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播州区检察院: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03-19 14:56:0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王玥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守护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检察机关通过融合履职、精准打击,以法治力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铤而走险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危害公众健康
姚某某本是遵义市播州区农村大集的游商,靠着走街串巷做小买卖谋生,本该守着本分踏实赚钱、合法经营,却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彻底抛却了守法底线与良知道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
2024年4月的一天,姚某某在利益驱使下,从上游卖家处购置三无产品“虫草强肾王”“人参黄金胶囊”等保健食品十余种,陆续在播州各乡镇游走售卖,直至2025年6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发现,姚某某违法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时间长达一年有余,涉案金额14000余元,违法所得3000元。
经鉴定,姚某某售卖的保健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成分,属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融合履职,刑民并举严惩违法
播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姚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过程中,除了紧盯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外,发现姚某某的违法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即把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播州区检察院结合其销售金额、违法时长、主观过错等因素,在认定其刑事责任、退缴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其食品安全赔偿责任进行司法确认,以销售获利金额的6.7倍作为惩罚性赔偿金,姚某按整数缴纳20000元,用于食品公益事业。
对于上游犯罪,检察机关也没有简单停留在个案办理,而是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抽丝剥茧、深查细究,王某某等游走在金沙县、播州区等地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违法人员均被查处打击。
“原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不仅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还要支付公益赔偿,缴纳惩罚性赔偿金。”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人们不禁感慨。
惩罚性赔偿显震慑,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
“获利三千、赔偿两万”,这组鲜明的数字对比,既是对姚某某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更是对所有食品领域不法分子的强力震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以往部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违法成本低、惩戒力度弱,导致不法分子屡禁不止,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彻底打破“违法获利、低成本脱身”的乱象,让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要付出远超获利的经济代价,真正让其“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食品安全无小事,公益诉讼检察责无旁贷。我们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紧盯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乱象,不断深化公益诉讼融合履职,依法适用危害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播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责编:韦文洁